立院三讀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就有刑責| 政治 - 中央社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 ...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 運動宋碩芸雪梨羽球挑戰賽單、雙打封后台灣選手包辦5座冠軍 運動挪威好手艾登三鐵世錦賽奪冠讚順澤宮帽有助攻效果兩岸中共20大人事撲朔迷離誰上誰下習說了算生活鳥嘴潭人工湖112年底完工扛下百萬人日用水超級任務生活次世代疫苗18歲以上預約看這裡新北桃園台中高雄設點隨到隨打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browserdoesnotappeartosupportTraditionalChinese.WouldyouliketogotoCNA’sEnglishwebsite,“FocusTaiwan"?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

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好生活影像空間客戶頻道訊息平台FocusTaiwanフォーカス台湾上一頁疫情聚焦政治國際兩岸產經證券科技生活社會地方文化文化+運動娛樂悅讀數位專題特派看世界影音新聞學院全球中央雜誌好生活世界盃土耳其挑戰賽蕭佑然摘鞍馬國際賽首金連3站奪牌首頁/重點新聞立院三讀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就有刑責2019/12/1712:21(12/1718:26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可處有期徒刑。

圖為第四級毒品5-MeO-DIPT,俗名火狐狸。

(示意圖/圖取自台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網頁nodrug.gov.taipei)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就可處有期徒刑,調降為5公克以上;另外販毒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要加重其刑。

為因應現行毒品犯罪的發展趨勢及符合實務運作需求,行政院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版本,另外也有各立委所提的40多個修法版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月11日初審通過,全案交由黨團協商時,僅第11條關於持有毒品的罰則,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進行表決。

原條文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經表決後,三讀條文規定,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的罰金刑部分,從5萬元以下改為30萬元以下;持有第二級毒品的罰金刑部分,從3萬元以下改為20萬元以下。

常見濫用毒品分級(圖取自衛福部台中醫院網頁taic.mohw.gov.tw)此外,這次修法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者,得併科的罰金金額也大幅提高。

三讀條文規定,第一級毒品從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改為3000萬元以下;第二級毒品從1000萬元以下改為1500萬元以下;第三級毒品從700萬以下改為1000萬以下,第四級毒品從300萬元以下改為500萬元以下。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另外,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及考量懷胎婦女施用毒品對於胎兒的危害性,三讀條文明定,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加重其刑至1/2。

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她販賣毒品或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也應加重其刑。

三讀條文也規範,有販賣、製造、引誘他人施用、轉讓等毒品犯罪行為,而混合2種以上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的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1/2;例如,販賣混合的第3級及第4級毒品者,依販賣第3級毒品的法定刑處斷,加重其刑至1/2。

(編輯:黃國倫)1081217立法院院會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者加重處罰外,也把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108年12月17日延伸閱讀立院三讀斬毒犯金脈引進擴大沒收機制立院停會前最後一次院會擬處理毒品條例等11案持有毒品加重罰則警:有利毒品防制中央社「一手新聞」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