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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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者,得經本府審核同意後,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 關法規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 積,於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 辦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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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的商機與陷阱~轉載自郭永元老師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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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使用須留意,持有相關證明有保障
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使用分區證明書註記:農業區),且土地登記簿謄本其地目欄為「建」地目土地,一般稱為農建地。農業區「建」地目土地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 ...
- 4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重建者,得經本府審核同意後,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 關法規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 積,於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 辦理重建。
- 5法規內容-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內設置各項設施土地使用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