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喪葬禮儀流程 - 圓滿禮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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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與葬儀道教與佛教在為人治喪、送葬的觀念與習俗上,有相似之處。
佛教講求超度亡靈,以求早日轉生。
道教則講求煉度「薦亡」,早日練成「真形」。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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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講求超度亡靈,以求早日轉生。
道教則講求煉度「薦亡」,早日練成「真形」。
因此,台灣道教強調「薦亡」的儀式。
由於台灣地區之道教接近天師道,為喪家所做的功德以課誦經懺為主。
在恭請三清做主的情形下,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度人經」「太上三元慈悲減罪水懺」「冥王經」等,透過「給牒」、「過橋」以示亡魂已被超拔渡化,不會沉淪於地獄之中。
道教追求長生久視,透過形神雙修,或進一步的性命雙修,而與天地共長久。
道教認為人的死亡,是魂飛魄散,精去神竭的結果。
應透過煉度薦亡,超度亡魂,還陰魂於體魄以獲新生。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1 遺體安置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部分有在親人斷氣後,隨即為亡者「燒魂轎」以乘赴陰間之習俗。
今人於遺體安置後,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存,或即「打桶」入殮。
2 豎靈「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
道教認為人死後三魂七魄散去,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並立一「魂帛」給亡魂依附(牌位)。
3腳尾燈腳尾錢(腳尾紙)腳尾飯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
「腳尾錢」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
又恐亡者挨餓,故有「腳尾飯」之禮俗。
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4 誦腳尾經(開魂路)道教誦「度人經」,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
5 擇日擇地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移柩、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辰,書於「日課表」,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肖,張貼於靈堂壁上。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
6 做七(做旬)道教以為人有七魄,斷氣之後,每七日散去一魄,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魂魄各歸根復命。
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藉道法煉鑄其形魄,不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
又道教受佛教「輪迴」及「閻羅地獄」影響,並加入其原有之「陰曹地府」信仰,而有「地府十王」及「十八地獄」說法,並發展出「做七(做旬)」之儀節。
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喪禮之「做七」同。
7 法事功德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上清、太清、玉清)祖師做主,喚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冥王經」、「慈悲滅罪水懺」等經懺,並透過「走赦」儀節,再以「給牒」、「過橋」方式,以示亡魂已被超拔度化,不會沈淪地獄之中。
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同時也普渡孤魂野鬼,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
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懺,才能拔渡亡魂升天。
8 入殮遺體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入殮」,或稱「入木」。
9家祭(奠) 公祭(奠)拈香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
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10 火化安葬晉塔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11 返主安靈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稱為「反主」。
而為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12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親人亡故後第100天、周年都須祭祀,周年後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
13 慎終追遠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更多商品佛教喪葬禮儀流程
佛教與葬儀佛教認為死亡不足懼。
死可以是輪迴的開始,也可以是解脫的來臨,完全看個人是否能夠徹底放下而定。
因此,佛教主張葬儀簡單、隆重即可。
靈前不宜用葷腥祭祀亡者,應以香花、素食、蔬果供養,遺體最好採用火化。
奠儀除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之外,其餘最好供養三寶,弘法利生或公益慈善用途,將功德迴向亡者。
「因果報應」與「六道輪迴」是佛教基本觀念。
佛家認為人生無常,生死是自然之事。
人的死亡,只是另一輪迴的開始。
若能破除虛妄我執,修證菩提,才能了生死,證得涅槃。
然而,凡夫俗子如何能斷滅煩惱惑業而悟道正果?因此淨土法門認為人在臨終前,若能以真信切願,持念「阿彌陀佛」名號,仰仗阿彌陀佛的本誓願力以橫出三界,縱有無數惡業,亦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基於此,今臺灣的佛教徒所以特別注重人在臨終時的處理。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助念
佛教認為,一切的生與死都是因緣。
所以當親人臨終時,毋須哀傷痛哭。
且在臨終時,神識將離開肉體,是很痛苦的。
因此,在臨終時候應保持安靜,不哭泣或拉扯臨終者,讓臨終者無掛礙,平靜離開人世。
佛教認為,人的死亡,是另一輪迴的開始,且 是「隨念往生」。
因此臨終當下的心念很重要, 若是一心向佛,自是得以往生佛國靜土。
助念就是幫助往生者堅定信念,在親人氣絕,神識尚未離去的8-12小時內,家屬應虔敬助念。
2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親人在旁助念,並靜置8-12小時後,待遺體冰冷時再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入殮或冰存)。
佛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
佛教雖不認為人死後有「三魂七魄」或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
但對於中國傳統喪葬觀念,仍以「世間法」來看待,並為亡者立一「魂帛」(牌位、靈位)。
唯佛教不認同陰間一事,因此沒有燒銀紙情形,也無早晚拜飯,而僅以鮮花素果供奉。
4
做七與法會
佛教認為人死後的靈識是在「中陰身」階段,會在七七四十九天內轉世輪迴。
因此在中國傳統佛教葬儀裡,「做七」和「法會」是大事,都是幫助亡者消業積德。
唯現今「助念」做法興盛,認為「助念」就是法會佛事,毋須再設壇舉辦法會。
因此大都是在守喪期間,早晚誦經。
或延請法師引領誦念佛經,而不一定要舉行「做七」或「法會」。
5
入殮
佛教雖認為人死後的遺體只是「臭皮囊」,但是仍是以恭敬心對待。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入殮,但沒有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
棺內也不放一般傳統的「隨身庫」或「過山褲」等棺內物品。
6
出殯與告別式
佛教在遺體出殯前仍舉行的奠祭儀式,與傳統喪禮相同,先由子孫,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
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賓客拈香弔祭,是為公祭(奠)。
7
火化安葬晉塔
火葬習俗是佛教傳入中土,並於宋代普遍被民眾接受。
其後雖有減少,但今日在臺灣已有近九成的民眾死亡後,遺體是採用火化。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8
安靈
佛教認為人死後49天內即轉世輪迴,因此毋須有「安靈」祭拜做法。
唯對於中國傳統喪葬禮俗的安靈,以及家屬與亡者的情感寄託,而仍有與傳統喪禮相同的安靈與祭祀做法。
9
百日 對年 三年 合爐
佛教把傳統的「百日」、「對年」、「三年」和「合爐」做法,認為只是親人死亡的重要日期,仍是與傳統喪禮相同,有祭祀和誦經儀式。
10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天主教喪葬禮儀流程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
沒有信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
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
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葬」的方式。
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天主教認為生命是永恆的存在,人的死亡其實是永生的開始。
只要相信主,相信耶穌,必定能獲得救贖,進入光明、喜樂的天堂。
天主教認為人的生命來自天主。
當人死亡後,他的靈魂就會飛升天國,回到主的懷抱。
而人的靈魂有永生的種子,將來自會萌芽重生(所以天主教基本上是採用土葬,惟現今已容許教徒火葬)。
天主教於明朝時即有利瑪竇等傳教士來中國傳教。
為讓中國人接受天主教,在喪葬禮儀方面,天主教有許多妥協的做法,如魂帛牌位和燒香祭拜等。
因此,天主教在臺灣的喪禮流程與臺灣傳統的喪禮流程相似,只是儀式內容和意義不同罷了。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敷油臨終祝禱
天主教教友在臨終彌留時候,會由神父行「敷油」禮,表示藉由天主的恩賜,解除臨終者在世時所犯之一切的過錯。
另外,天主教有「臨終祝禱」,由神父帶領臨終者與家屬祝禱,讚美天主,並堅定獲得救贖的信念(與佛教「助念」相似)。
2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遺體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家屬在旁陪伴並禱告。
待遺體冰冷後,再行入殮或冰存。
天主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豎靈
雖然天主教認為人死後,「靈」即回到主懷,並無需設魂帛供靈依附。
惟天主教東傳,仍依中土習俗,而有「豎靈」及「牌位」之做法。
另外,天主教也比照中國人習俗,有燒香祭拜亡者的做法,因此靈堂、靈桌、牌位和香爐也都是有的。
但沒有招魂幡,也不燒紙錢。
4
禱告獻彌撒做七
天主教在「停靈」期間,是以禱告或獻彌撒的形式來追思和祈求天主的降福。
親戚和教友們聚集在亡者靈前唱聖歌和禱告,誦念「天主經」、「聖母經」和「聖三榮經」後誦讀「玫瑰經」和「慈悲串經」。
由於習俗的影響,部分天主教徒仍有舉行「做七」儀式,只是誦讀的經文不同而已。
不過,天主教並無和道教或佛教類似的功勞法會。
5
入殮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由神父主持祈福、獻香、灑聖水後移置棺木入殮。
天主教並沒有臺灣傳統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
部分教友棺內放置聖經,但無傳統「隨身庫」等棺內物品。
6
殯葬彌撒
天主教的喪禮在出殯前一天晚上,有「禱告」和「守夜」的儀式。
出殯當天則由神父主持,舉行「殯葬彌撒」。
彌撒儀式後再行家祭與公祭(捻香),然後大殮蓋棺,封釘啟靈出殯。
流程與臺灣傳統喪禮相類似。
7
火化安葬晉塔
天主教原是不主張火葬,但是東傳的天主教徒卻是較早接受現代火化觀念,目前大都採用火化儀式。
遺體火化後骨灰也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部分採用土葬者,則一樣埋葬築墳。
8
安靈
天主教和臺灣傳統喪禮一樣,出殯後返主安靈,設立靈位追思、祭祀與誦經祈禱,直至三年除靈。
惟今許多人家裡不祀奉祖先牌位,而於出殯後,即把魂帛焚化,不再行返主安靈。
9
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
天主教對傳統的「百日」、「對年」和「三年」的祭祀,仍可以隨習俗舉行,只是做法上是以追思、祈禱和誦讀經文或獻彌撒方式進行。
天主教允許祭拜祖先,若家中有奉祀祖先牌位者,於「三年」後也行「除靈」、「合爐」。
10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基督教喪葬禮儀流程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
沒有信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
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
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葬」的方式。
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基督教對於人的死亡,認為只是靈魂回到天上,安息在主的懷抱裡。
他們相信這一切都是上帝美好旨意的安排,未來大家都會在上帝那裡相聚,且永遠同在。
所以基督教沒有招魂或引魂儀式,沒有魂帛牌位,沒有靈位靈堂,也沒有燒香祭拜或誦經法會等問題。
因此基督教的喪禮相對其他宗教,就簡約許多。
所有喪葬後事,除了對遺體的尊重外,並沒有很多的儀節或忌諱。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祝禱(禱告)
基督教於親人臨終時,都要請牧師或長老到場主持祝禱(禱告),堅定臨終者的信仰,並祈求神的帶領,卸下身心重擔,平靜、安祥地回歸天上,安息在主的懷裡。
基督教認為人死亡後,就會上天堂,回到主的懷抱,雖說傷心不捨,卻是喜樂之事。
2
遺體安置
基督教在親人過世後,並沒有許多儀節和禁忌。
遺體在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後安置(冰存)。
基督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設靈堂(追思堂)
基督教沒有焚香或祭拜,因此沒有魂帛牌位或香案靈桌的設置。
也無靈堂的設置。
但部分基督教徒仍依習俗,在家中或殯儀館設立靈堂,供親友弔唁追思。
惟若有設靈堂,則只有鮮花、像片、聖經和十字架。
4
入殮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入殮。
基督教也沒有臺灣傳統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棺內只放聖經而無其他傳統的「隨身庫」等棺內物品。
5
安息(追思)禮拜
基督教在出殯當天由牧師主持安息禮拜,主要是唱聖詩、祈禱、讀經和證道,最後在親友的追思與致哀後出殯,儀式簡單肅穆。
現今許多基督教徒改採遺體先行火化,後再捧骨灰到教會舉行追思禮拜者。
基督徒們認為,每一天都是上帝賜給的美好日子。
所以入殮、安息禮拜或埋葬日期都毋須擇日,只要親友們方便參加就可以了。
7
火化安葬進塔
基督教對遺體的埋葬方式,隨時代和環境影響,已普遍採用火化。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安放禮拜)。
部分採用土葬者,則一樣埋葬築墳(安葬禮拜)。
無論骨灰罈進塔或是土葬築墳,基督教毋須祭拜或舉行宗教儀節
8
慎終追遠
基督教沒有返主或安靈,對於百日、周年或三年,雖然沒有祭祀儀式,但有部分基督教徒會舉行「家庭禮拜」來追思或紀念亡者。
清明節或忌日仍有依俗掃墓追思(僅以鮮花到墓園或塔位前追思,而無任何祭品或祭拜儀式)或舉行「家庭禮拜」。
回教喪葬禮儀流程伊斯蘭教又稱回教,信徒稱「穆斯林」,是於唐高宗時傳入中國。
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創造宇宙萬物的唯一真主,他們相信死後的復活和審判。
人在世間的所作所為,到了後世都會受到真主的最後審判。
好人進入天國,壞人打入火獄。
伊斯蘭教講求厚養薄葬。
無論生前是貧窮或富有,社會地位的高或低,穆斯林死後都是以白棉布裹屍,於三日內下葬。
他們採用土葬,但不用棺木,沒有任何陪葬品,喪禮簡單隆重。
回教認為人們都要經歷今世和後世。
今世是暫時的,後世是永久的。
後世才是生命永恆的歸宿。
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曾說:「早晨死了,不可停放過午,黃昏死了,不可過夜」。
因此,若沒有特殊原因,速葬為貴。
但時代變遷,現代人無法達到「早晨死、午前葬」的要求,但仍要求二十四小時之內完成安葬儀式。
喪俗方面,穆斯林逝世後要速葬、土葬和薄葬。
速葬,就是逝後三天內必須安葬。
土葬,是不用棺槨,只以白布裹屍入土安葬,並不得火葬。
在中國,屍位並須南北向,面朝西。
薄葬,就是墳穴內不得有任何陪葬品。
地面上沒有封丘。
中國穆斯林的墳塋,受傳統文化影響,地面上大都有封丘。
葬前要舉行一整套教法規定的「殯禮」儀式。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提念
伊斯蘭教認為人的死亡,就是回到真主那裡,所以穆斯林去世稱為「歸真」。
穆斯林在親人臨終時,要讓臨終者頭在北,腳朝南而面向西方,並提醒誦念「清真言」以記想真主,堅定「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信念。
親人歸真後,要為他褪去衣服,瞑其目,合其口,理其髭鬚,順其手足,再蓋上乾淨白布,並為他祈禱。
穆斯林的祈禱並不是祈求故去的親人庇佑活著的人(臺灣傳統喪禮即是祈求故去的親人庇佑活著的家人或親友),而是祈求真主對故去的人慈悲與饒恕,並祈求真主賜福給他的後代子孫。
2
通知死訊
伊斯蘭教要求速葬,故有「早上歸真,下午出殯」的說法。
一般穆斯林歸真後,三天內就會完成殮屍埋葬。
因此,親人歸真,家屬會立即通知親人好友奔喪、弔喪。
若有趕不及者,雖是子女至親,也不等待。
不過,伊斯蘭教禁止下跪報喪(如臺灣傳統喪禮中的「報白」),並且不能大聲號啕大哭(但不禁止哭泣)。
伊斯蘭教的喪禮沒有臺灣傳統的孝服,家屬或親友穿著素衣潔服治喪或弔唁。
3
遺體洗淨殮安置
穆斯林歸真後,遺體移至清真寺或家裡,安置於「水板」(沐浴遺體的板子)上,並舉行「大小淨」。
「大小淨」即為遺體沐浴洗淨,先「小淨」(洗髮、臉、手、腳)後再「大淨」(洗全身)。
遺體洗淨後,以「可番」(白棉布或白麻布之殮服)包裹。
男子用三件「可番」(大可番、小可番及襯衣),女子用五件「可番」(大可番、小可番、襯衣、裹胸及頭蓋)。
遺體洗淨,包裹殮服後,仍安置於「水板」上,並罩上「匣罩」(方形木匣)。
4
殯禮(站禮)
「洗」、「穿」、「站」、「埋」是穆斯林歸真後,親人必須辦理的四項工作。
「洗」是為遺體沐浴洗淨(大小淨)。
「穿」是為遺體包裹殮服(可番),而「站」則是行「站禮」。
「站禮」猶如臺灣傳統喪禮的告別奠禮,是穆斯林為故去的親人向真主祈求赦免罪過的站禱。
伊斯蘭教的殯禮(站禮),一般在清真寺或家裡舉行,由「伊瑪目」(地方長官、教主或喪主)主持,帶領親友站在遺體胸前旁,面對西方祈禱。
眾人隨「伊瑪目」站立,「舉意」(心中立意),抬手,讚美主,讚美聖,並祈求真主饒恕亡者的一切罪過。
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是惟一的主,因此穆斯林不祭拜亡者或對亡者鞠躬行禮,也沒有魂帛牌位或香案靈桌的設置。
5
安葬
伊斯蘭教教法規定要速埋簡葬,葬不擇日。
穆斯林歸真後,儘快把遺體下葬是大原則。
一般都要在三天內下葬(婦女不得送葬)。
伊斯蘭教都採土葬,且不用棺槨,遺體直接放置壙中(壙坑南北向),頭在北,腳朝南,面向西,解開束帶後以土掩埋。
伊斯蘭教認為,人死後重歸土裡,是回歸自然最好的方法。
穆斯林埋葬不用陪葬物品,墳墓不封(築土堆),但不禁止豎石或立碑。
8
游墳
伊斯蘭教於葬後第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及忌日,都會到亡者墓前「游墳」,追悼亡者,並為亡者祈求真主的饒恕。
基本喪葬禮儀流程臺灣傳統的喪葬禮儀流程繁複,隨著社會的進步,許多已不合時宜,但是某些儀節確是很有意義,也應保留的。
因此,許多人在思考要如何簡化臺灣的傳統喪禮?
當家人不幸身故,家屬基於親情,都會為亡者舉辦一場的喪事。
但是,每個家庭經濟狀況不一,觀念不同,信仰不一樣,在喪葬禮儀的做法也有很大的差別。
不過,無論喪禮是簡單肅穆,抑或是莊嚴隆重,就臺灣傳統喪葬禮儀而言,有某些喪葬禮儀是必須要,或者是說很難省略者。
喪葬必要流程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遺體安置
今人大都是在醫院死亡,隨後即須移置殯儀館 冰存。
部分送回家中者,則需租用冰櫃冰存。
2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豎立靈位與設立靈堂。
3
訃聞
親人亡故,訃告至親好友此不幸消息。
4
入殮
遺體應先沐浴、更衣、化妝後,大殮入棺。
5
出殯
出殯儀式或簡單肅穆或莊嚴隆重,一般仍有家 祭、公祭或追思禮拜等奠祭儀式之舉行。
6
火化安葬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7
晉塔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 陳放於靈骨塔。
8
安位
出殯後為亡者之魂帛安置於祖先牌位之側,供 日後祭祀,稱為「安位」。
9
慎終追遠
後續的百日、對年、三年、合爐及每年清明、 忌日之掃墓祭拜。
聯合奠祭聯合奠祭是內政部近幾年來推動的喪葬禮儀改革項目之一,主要做法是透過多個喪家聯合一起舉辦喪禮,以期達到費用節約而喪禮肅穆的目的。
而經過各地縣市政府的努力,就像集團結婚一樣,聯合奠祭已逐漸被許多人接受。
目前臺北縣市每周都有舉辦;臺中市則每月舉辦二次。
聯合奠祭的實際做法,就是多個喪家共同舉辦出殯告別儀式。
即有共同的告別式場和獨立的靈位,先各自舉行家祭後,由師父共同為亡魂誦經超度祈福;再由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或民間團體為亡者公祭。
公祭結束後,始各自發引出殯,或火化,或土葬。
各地縣市政府民政單位為鼓勵民眾參加聯合奠祭,不僅整場告別儀式(式場布置、樂隊、司儀、禮生、茶水、服務人員)免費,並且遺體冷凍、化妝和火化也都免費。
喪家僅須負擔牌位、冥紙、壽衣、棺木、骨灰罈和抬棺等工作人員的費用。
其他喪禮儀節或有誦經、做七或功德法會等,也都是自費項目。
一般而言,參加聯合奠祭,3至5萬元就可以完成一場喪禮。
聯合奠祭最早是由臺北市政府率先舉辦,臺中市政府隨後跟進。
由於聯合奠祭在喪葬費用節約和解決殯儀館禮廳不足問題方面,有很大正面效果。
目前已有許多地方縣市政府舉辦,如臺北市、臺中市、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和新竹市。
南部縣市在推行聯合奠祭上,或因民情關係,似有較大困難。
目前僅有高雄市立殯儀館每兩個月舉辦一次,並且是以貧戶和無名屍為主要。
這與北部和中部被一般民眾接受有很大差異。
參加聯合奠祭一般仍需委託某一家禮儀社協助辦理各喪葬事項,如遺體安置、豎靈等。
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之喪禮部分第五章 喪禮
第一節 治喪
第四十五條 喪事應訃告至親好友,並得設治喪委員會治喪。
附訃告參考式樣如左:
一、由家屬具名之訃告
顯考妣(○ ○ 公○(太)夫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等遵禮成服謹擇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
發引安葬於○○○(某地)移 靈○○○火葬 哀此訃
聞
(稱 謂)
○ ○ ○等泣啟
二、由治喪委員會具名之訃告
○ ○○(先生女士)不幸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茲訂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
出殯安葬於○○○(某地)移 靈○○○火葬 謹此訃
聞
○○○(先生女士)治喪委員會謹啟
第四十六條 亡故者入殮,家屬依本章第五節之所定分別成服,並在柩前設置靈案、遺像或靈位。
第四十七條 大殮蓋棺前,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第二節 奠弔
第四十八條 家奠在出殯前行之,其儀式如左:
一、奠禮開始。
二、與奠者就位。
三、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八、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
第四十九條 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並向其家屬致唁,團體奠祭得參照前條所定之儀式辦理。
親友行禮時,家屬於案側答禮。
第五十條 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不得製造噪音及妨害鄰里安寧。
第五十一條 靈堂宜設在適當處所,應避免妨害交通及觀瞻。
靈堂佈置暨參加奠弔位置如左:
第三節 出殯
第五十二條 出殯時,親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舁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一、前導(標明○○○○○之喪)。
二、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三、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四、遺像。
五、靈柩。
六、靈位(孝子或孝女恭奉)。
七、重服親屬。
八、親屬。
九、送殯者。
第五十三條 送殯親友,宜著素色或深色服裝,並佩帶黑紗或素花。
除至親好友外,家屬可於啟靈後懇辭。
第四節 安葬
第五十四條 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其儀式如左:
一、安葬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奠者就位。
四、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五、上香。
六、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七、讀安葬文(不用安葬文者略)。
八、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九、扶靈柩入壙。
十、掩土封壙(火葬者略)。
十一、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十二、禮成。
靈柩安葬畢,親屬奉遺像或靈位歸。
火葬者遺骨宜奉置靈(納)骨堂(塔)。
第五節 喪期及喪服
第五十五條 為亡故親人服喪日期,自其逝世曰起算,喪期分左列五等:
等別
服喪日期
亡 故 親 人
一
三年之喪
(實二十五月)
父、母
二
一年之喪
祖父(母)、伯叔父(母)、夫妻、兄、弟、姊、妹、姑、夫之父(母)、子、女、姪(姪女)、過繼者及養子女為親生父母
三
九月之喪
堂兄(弟)、夫之祖父(母)、夫之伯叔父(母)、孫男(女)
四
五月之喪
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堂兄(弟)、姑表兄(弟、姊、妹)、堂姊(妹)、姨母、外祖父(母)、兄弟之妻(媳)
五
三月之喪
曾祖父(母)、父之姑、孫媳、曾孫、甥(甥女)、婿、舅、姨表兄(弟、姊、妹)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服喪期之親屬,得比照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定服喪。
第五十六條 喪服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檢、祭奠及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苧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三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 亡故者家屬於服喪期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視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粗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苧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或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 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
一、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服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
服喪期滿於家祭之日除服,在除服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加[制字]。
二、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
於期滿除服之日.宜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 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立有遺囑者,得從其遺囑。
第六章 祭禮
第一節 公祭
第六十條 具有左列各款之一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私團體決定舉行公祭。
一、先聖先賢先烈。
二、對國家民族確有卓越功勛者。
三、對社會人群、文教民生有特殊貢獻者。
四、仗義為公、除暴禦侮而捐軀者。
五、年高望重者、德行優異者。
六、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
第六十一條 公祭前,應推定主祭者、陪祭者,並得邀受祭者家屬或後裔參加。
第六十二條 公祭之儀式如左:
一、公祭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陪祭者就位。
五、與祭者就位。
六、奏樂(不用樂者略)。
七、上香。
八、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九、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十、向遺像(靈位、墓位)行三鞠躬禮。
十一、家屬(或後裔)答禮。
十二、報告行誼(宜簡要,亦可從略)。
十三、奏樂或唱紀念歌(亦可從略)。
十四、禮成。
第六十三條 公祭之席位如下:
第二節 家祭
第六十四條 凡家屬、宗親舉行之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冥誕忌日,於宗祠、墓地或其他適當場所行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者領導行禮。
第六十五條 家祭參照左列儀式行之,亦得僅備線香、祭品,依本條第九款所定行禮。
一、家祭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與祭者就位。
五、奏樂(不用樂者略)。
六、上香。
七、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八、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九、向祖先神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十、恭讀遺訓或報告行誼(無遺訓或報告者略)。
十一、奏樂(不用樂者略)。
十二、禮成。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範例推行要點另定之。
第六十七條 本範例自頒行日實施治喪期間應注意事項與傳統喪葬禮俗禁忌1.佩帶孝誌,一般以亡者之性別,依男左女右佩帶。
2.服(守)喪期間,應穿著素色衣服,如白色、黑色或灰色。
3.依傳統習俗,為父母、祖父母等長輩服喪,在出殯前不剪(燙)髮,不刮鬍鬚,不擦粉,不塗口紅(另有部分地方習俗,父母或祖父母喪,孝子女或孝子孫須剪髮者)。
4.服喪期間或佩帶孝誌,不進寺廟,不祭拜神明菩薩,也不進其他親友家裡(俗謂有穢氣)。
5.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孝子女外出時,得把孝誌暫時放置亡者靈位旁或靈桌上(俗稱「寄孝」)。
6.有親友親至靈堂弔唁,應由孝眷點香後遞交親友上香。
祭拜時應向亡者秉報上香者姓名身分。
親友上香畢,應恭敬接香並插香爐中後向來祭拜之親友答禮致謝。
7.事死如事生,停靈期間應早晚拜飯。
早上天亮後,應先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後再供早飯。
傍晚則於太陽下山前供晚飯,並於供飯後再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
8.靈桌應保持潔淨,靈前水果應每天更換,鮮花則適時更新。
9.年節祭拜亡靈,應提前一天(如中秋節祭拜,應於農曆8月14日舉行)。
10.遺體安置自宅(停靈家中),應24小時日夜守孝,直至出殯。
並應避免貓狗躍過遺體或棺木(傳統喪葬禁忌)。
11.搭蓋告別式場或出殯時佔用道路,應事先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核准。
12.出殯後,靈位設於祖先牌位左方(面向牌位)。
農曆初一、十五仍應拜飯,直至三年合爐。
13.百日、對年祭祀一般於滿百日、周年當天舉行。
三年則於對年後擇一吉日舉行,並另擇一吉日合爐。
對年、三年和合爐有同一天舉行,有分兩天舉行,也有分三天舉行者,應視月令、年令、牌位座向而定。
14.遇有閏年,對年祭祀仍以滿十二月為準(俗稱亡靈無閏月)。
15.舊俗新墳應連續三年祭拜,第1年於清明前,第2年於清明當天,第3年於清明後。
而今人雖是火化進塔,亦比照新墳連續三年祭拜。
16.一年期間,家中有二人先後不幸過世,一般會有「祭煞」或「祭三喪」的儀式(意謂不會再有第三個不幸)。
17.停靈期間或出殯告別式當天,親友前來捻香祭拜。
辭送時,彼此不說「再見」(因為這種傷心不幸的事,彼此都不想再發生),而是以「請保重!」或「您慢走!」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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