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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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以上40℃以下之液態判定方式依上開試驗步驟進行,調整合適之試驗溫度進行判定。

(二) ... 試驗物品在10秒以內不著火者,則進行閉杯式閃火點試驗。

2​. ... │TAG 開杯法│ASTM D1310 │閃火點低於93℃之物│ │ │ │品,如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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