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的形成– Inuo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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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國家的形成須有三個客觀的基本要素:領土、人民與主權。

依據戰後1952 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並放棄南沙、西沙群島;在 ... Skiptocontent 1.主權:主權(sovereignty)一詞為「最高」之意。

現今主權有對內與對外兩種意義:對內而言,主權是指國家權力具有優越地位,高於國內任何權力,可以支配國內之一切權力。

(1)人民的權利:各國的憲法都有明確的人民權利與義務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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