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首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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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都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移至多座城市,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12月7日遷至臺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與南京曾先後成為中華民國首都長達十年以上。

此外,國民政府時代曾在一·二八事變爆發時將洛陽立為行都、將對日抗戰時期的臨時首都重慶立為陪都,亦有在西安設立西京的計畫。

中華民國政府遷設臺北後,也有遷都至臺灣其他城市的提議出現。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國都位置寫入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期間曾對首都是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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