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警政問答-如何認定飆車(危險駕車)行為? - 屏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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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下列行為屬於危險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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