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普查,查我何用? – 數位台灣家族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跳至主要內容 幾天前,「工商普查」普查員打電話來說要問些問題,我回應:「已經是什麼時代了還在工商普查,當局資料比我記得的還更詳細,要查也該去查當局。

」 可能普查員認為我不願配合,今來了張行政院主計處「驚死人」公文。

我查過法規: 《統計法》第20條「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4條「各機關依法舉辦之統計調查,被調查者均有依本法第20條規定據實詳盡報告之義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