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 维基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語:Executive Council,简称ExCo),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行政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內閣,於香港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級行政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

關於清末省級的行政合議機構,見行政會議廳(清末)。

香港政治系列條目 政府 憲制文件 《英皇制誥》 《皇室訓令》 《中英聯合聲明》(有争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會議(成員)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政府部門 政府總部(所在地) 政治任命官員 主要官員 決策局 常任秘書長 公務員 立法會(現屆) 地區直選 功能界別 超級區議會 選舉委員會界別 立法會主席 司法機構 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法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獨立法定機構 廉政公署 審計署 申訴專員公署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參見:香港公營機構 地方行政參見:香港行政區劃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區議會 民政事務處(專員) 地區管理委員會 新界鄉議局 鄉事委員會 榮譽制度 授勳及嘉獎制度 排名表 太平紳士 政治 選舉 行政長官選舉(上屆/下屆) 選舉委員會選舉(上屆/下屆) 提名委員會 立法會選舉(上屆/下屆) 區議會選舉(上屆/下屆) 鄉郊代表選舉(上屆/下屆) 政治派系 民主派(組織和人士) 溫和民主派 進步民主派 自決派 本土派 港獨派 修憲派 中間派 建制派(組織和人士) 商界 親共派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改革 對外事務 香港對外事務機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香港駐京辦 香港經貿辦(中國大陸) 香港經貿文辦(臺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香港經貿辦(海外) 香港貿易發展局 政府總部禮賓處 香港參與中國全國性事務人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中央政府香港事務機構 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在港政治角色)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中央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軍事:駐港英軍·駐港解放軍 其它香港系列條目 經濟 文化 歷史 地理 教育 香港主題首頁·图集政治主題查论编 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語:ExecutiveCouncil,简称ExCo),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行政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內閣[1],於香港政府內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級行政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及任命成員。

現時行政會議有33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會議主席)、16位問責官員(官守議員)及16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議員,包括召集人)[2],成員均屬公職並支薪[3]。

行政會議每周在行政長官辦公室舉行一次會議,通常為星期二早上(公眾假期除外)。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作出任何重要決策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2]行政會議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

目录 1歷史 2職能 3現任成員 3.1主席 3.2官守議員 3.3非官守議員 4历任成員 5成員之利益登記冊 6参考文献 7外部連結 8参见 歷史[编辑] 英國殖民地時期,行政局(成立初期稱為議政局)由香港總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稱為議員),通常有十多人,重要決策均需由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後才能執行。

行政局議員由香港總督委任,分為「官守」(即正在擔任官職之意)和「非官守」兩類;有四名當然議員,包括駐港英軍三軍司令(至1993年)、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

行政局議員需遵守和英國內閣相同的「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即是所有議員均需對會議過程保密,政策決定後各議員對外均需支持該政策。

這制度在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不少人、包括現任成員均認為這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少數例子,例如身兼立法會議員或非官守的行政會議成員公開反對政府政策,違反集體負責制[4]。

香港主權移交後,行政局改稱行政會議,大致繼續其職能,但不設當然成員(不再稱為議員);所有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命和取消都由行政長官決定,但「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維持至今。

1997年首任特首董建華上任,延續英治時期做法,只將三位司長納入,並無將政策局局長列為成員;但因為特首可隨時要求各級官員列席會議,故是否正式成員並不重要。

2002年7月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將所有局長列入行政會議,令政府官員數目佔絕大多數(三位司長加上十一局長的官守議員合共十四位,而非官守成員只有五至七人),被指令非官守議員無法對行政長官決定政策產生影響力。

2005年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後,增加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的人數,非官守議員及官守議員達至一比一。

行政會議的官守議員除了三位司長會出席所有會議外,其他官守成員(即各決策局局長)可以選擇只在會議涉及本身負責的事務時才出席。

職能[编辑] 参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主權移交前,行政局是港英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香港總督在決定重要決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案前均先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由於在1991年立法局部分議席改為直選前,立法局議員大多數均由香港總督委任或間接選舉產生,而且不少立法局議員均兼任行政局議員,立法局實際只是「橡皮圖章」,不會遇到多少阻力;而如果香港總督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數人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5],因此行政局對香港總督決策有相當影響力。

學者稱此模式為「行政吸納政治」[6][7]。

主權移交後,行政會議只會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行政長官如果不同意行政會議大多數人的決議時,只須將理由記錄在案。

[8]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只當行政會議為智囊團,行政會議失去原有作用;2002年董建華推行問責制後,所有問責司局長自動成為行政會議成員,作用減少。

曾蔭權上任後,恢復行政會議功能,增加官守和非官守成員,部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加入行政會議(一般為建制派政黨代表),使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成為政府在立法會的代表,被批評是向立法會箝票,確保法案獲得足夠票數支持。

現任成員[编辑] 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不如香港主權移交前的行政局般有當然議員。

行政會議所有成員任免皆由行政長官決定;他們可來自行政機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任期不得超過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即最多五年)。

主席[编辑] 姓名 政黨 職銜 林鄭月娥 無黨籍 行政長官 官守議員[编辑] 司長 姓名 政黨 職銜 空缺 無黨籍 政務司司長 陳茂波 財政司司長 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 決策局局長 姓名 政黨 職銜 黃錦星 無黨籍 環境局局長 羅致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 陳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陳肇始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 邱騰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黃偉綸 發展局局長 楊潤雄 教育局局長 聶德權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薛永恒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曾國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懸空 民政事務局局長 許正宇 民建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非官守議員[编辑] 召集人 姓名 政黨 其他公職 陳智思 無黨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前任立法會議員(保險界) 成員 姓名 政黨 其他公職 史美倫 無黨籍 前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匯豐銀行非執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主席 李國章 無黨籍 東亞銀行副主席 前任全國政協委員 前任教育統籌局局長 前任香港中文大學校長 周松崗 無黨籍 前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主席 前任港鐵公司行政總裁 市區重建局主席 羅范椒芬 無黨籍 前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任 前任港區人大代表 中美交流基金會特別顧問 前任廉政專員 前任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 林健鋒 經民聯 經民聯副主席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總商會理事 香港工業總會理事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一)) 葉國謙 民建聯 前任建制派會議召集人 全國人大代表 前任立法會議員(區議會(一)) 前任中西區區議員 張宇人 自由黨 自由黨主席 立法會議員(飲食界) 廖長江 無黨籍 建制派會議召集人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二)) 任志剛 無黨籍 香港金融學會執行副會長 前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葉劉淑儀 新民黨 新民黨主席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 湯家驊 民主思路 前任立法會議員(新界東) 民主思路召集人 黃國健 工聯會 工聯會副會長 前任立法會議員(九龍東) 林正財 無黨籍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 劉業強 經民聯 經民聯副主席 屯門區議員 立法會議員(鄉議局) 新界鄉議局主席 屯門鄉事委員會主席 前任全國政協委員 張國鈞 民建聯 前任中西區區議員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 民建聯副主席 历任成員[编辑] 英屬香港行政局历任成員列於香港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列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历任成員列於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列表。

成員之利益登記冊[编辑] 近代,香港行政會議成員都有利益申報規定,登記冊供社會公眾查閱,利益衝突接受公眾監督。

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顯示香港本地物業業權及海外置業資料。

報紙描述其中成員封為「樓王」、「樓后」、「收租王」、「新界地王」等。

[9] 参考文献[编辑] ^香港概況.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2019-02-07].(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5).  ^2.02.1行政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0-07-06](中文(香港)).  ^行政會議成員酬金回復至原有水平政府新聞公布2015年1月16日 ^時事雙對論:行會「鬼打鬼」?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11-25.晴報2013年11月15日 ^《皇室訓令》第12條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3015a ^https://monthly.hkej.com/monthly/article/id/1504998 ^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0-07-06](中文(香港)).香港基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 [永久失效連結] ^梁班子申報利益 人均三物業中評社2012年8月11日 外部連結[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参见[编辑] 香港主题 政治主题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列表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首席非官守議員 首席華人非官守議員 澳門行政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 中華民國行政院會議 查论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主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官守議員司長  陳茂波·鄭若驊局長  黃錦星·羅致光·鄧炳強·陳帆·陳肇始·邱騰華·黃偉綸·楊潤雄·聶德權·薛永恒·曾國衞·許正宇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陳智思議員  史美倫·李國章·周松崗·羅范椒芬·林健鋒·葉國謙·張宇人·廖長江·任志剛·葉劉淑儀·湯家驊·黃國健·林正財·劉業強·張國鈞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 查论编亚洲各国家和地區內閣聯合國會員國 阿富汗 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巴林 孟加拉國 不丹 文莱 柬埔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賽普勒斯 埃及 格鲁吉亚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 以色列 日本 約旦 哈萨克斯坦 朝鲜 韩国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寮國 黎巴嫩 马来西亚 馬爾地夫 蒙古 缅甸 尼泊爾 阿曼 巴基斯坦 菲律賓 卡塔尔 俄羅斯 沙烏地阿拉伯 新加坡 斯里蘭卡 敘利亞 塔吉克斯坦 泰國 東帝汶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阿联酋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葉門 聯合國观察员 巴勒斯坦 未受国际普遍承认国家 阿布哈茲 阿尔察赫 中華民國(臺灣) 北賽普勒斯 南奥塞梯 属地和其他特殊政區 阿克罗蒂里和泽凯利亚 英属印度洋领地 圣诞岛 科科斯(基林)群岛 香港 澳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oldid=71547583” 分类:​香港行政會議成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隐藏分类:​Webarchive模板wayback链接自2018年5月带有失效链接的条目条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链接含有英語的條目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其他语言 العربيةEnglishFrançaisעברית日本語Українська粵語 编辑链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