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運貨物進口,免辦輸入許可證的規定如何? -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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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經國際貿易局登記為進、出口廠商者,始能經營輸出入業務,上開進口廠商 ... 貨物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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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物,免證進口。

進口廠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以外非以進口為常業之進口人,依貿易法第十條之規定進口特定項目貨物,應辦理簽證。

上開特定項目貨品,除經國際貿易局專案核准者外,以供自用者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證輸入: 入境旅客及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量值在海關規定範圍以內者。

各國駐華使領館、各國際組織及駐華外交機構持憑外交部簽發之在華外交等機構與人員免稅申請書辦理免稅公、自用物品進口者。

以海運、空運或郵包寄遞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物,其離岸價格(FOB)為美幣二萬元以下或等值者。

輸入人道救濟物資。

其他經國際貿易局核定者。

前項免證輸入之貨品,其屬「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之表列貨物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簽證。

進口人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內貨品,其屬少量自用或餽贈者,海關得視情形依該表有關規定酌量免證稅放;但有其他特別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發布單位: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發布日期:2022-08-12 點閱次數:13623 開啟 認識關務署 組織職掌 首長介紹 關稅制度 海關博物館 聯絡我們 貨物通關 儀檢、自備封條與電子封條專區 物聯網全時監控 ECA/FTA專區 原產地規則 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 特別防衛措施 一次性移轉訂價之關稅估價專區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出入境常見問題 出入境旅客便民服務 洗錢防制專區 法令規章 關務法規 行政規則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財政部各稅法令釋函檢索 重要措施訊息 新頒關稅法令釋函 法規草案預告 資訊匯流 新聞稿 業務公告 標售公告 查扣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 線上查詢 資料下載 機關(公開)資訊 出版品 影音頻道 宣導活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互動園地 討論區 線上報名及申辦 問卷調查 臉書&粉絲團 稅則不一致陳情專區 署長電子信箱 督察信箱 廉政信箱 民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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