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後院有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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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Q. 我家土地被列入遺址範圍還能蓋房子嗎? 這是最前頁哦! 10 1 這是最末頁哦! 1/10 Q.我家土地被列入遺址範圍還能蓋房子嗎?   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遺址類文化資產的法定身分,有疑似遺址、列冊遺址及指定遺址三種。

  遺址一旦指定公告或列冊後,應予以保護,避免開發行為,以免破壞地表景觀或地下埋藏物,主管機關負有監管遺址的責任,會定期掌握相關土地使用狀況及開發計畫,也會將遺址範圍內土地的基本資料通報相關公務、建設、農業及環保等機關。

  指定遺址範圍內土地皆屬於強制性的保護性質,不允許開發行為,以免破壞遺址。

於列冊遺址範圍內的工程建設或土地開發計畫,依法規定,民眾應先邀請考古學專業的專家進行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提出建議處理方式,再將其結果報文化局,由遺址審議委員會決議最後處置。

Q.工程進行到一半發現疑似遺址!   若是工程進行中發現疑似遺址,應該立即停工並通報文化局,經專家學者評估後,認為該遺址很重要(如遺物量豐富且文化內涵具代表性),可能的做法是由專家進行搶救發掘;也有可能請施工單位或業主變更工程設計,盡量避開遺址精華區。

若沒有搶救發掘的必要性,專家會來監看施工過程,於監看中發現文化遺物或文化層,則要停工進一步評估,以減輕文化資產的損失。

  然而,現地保存才是保護遺址最好的方式,近年來,臺灣各地遺址搶救發掘工作皆因工程開發進行,不僅延長工時,造成民眾損失,遺址也只能以資料的方式保存。

若預先在開發行為前,請專家學者鑽探調查基地內遺址之文化堆積及分布情形,並採取適當的工程設計,不僅保護遺址,也盡量避免施工後又面臨停工的損失,讓遺址保護跟業主間找到雙贏的平衡點。

Q.發現遺址可以自己挖嗎?   文化資產保存法對考古發掘程序有明確且嚴格的規定,需由考古專家學者或專業機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進行。

因為考古絕非只是「標本採集」,若私下挖掘遺物,則出土的遺物沒有層位紀錄,失去學術研究所需的時間、空間與彼此組合的資訊,也等於是破壞了遺址。

即便是專家學者,若沒有嚴謹的田野紀錄工作,也同樣會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中也對專家學者的學歷、經歷與能力作出明確規範。

學歷 經歷 能力 學士學位 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 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碩士學位 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 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博士學位 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   而遺址發掘之學術或專業機構,也應具備考古相關碩士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三位以上、有整理、維護、典藏之人員、設備與空間等條件才符合資格。

Q.為什麼我們要保存遺址?   常常有人質疑,臺灣土地面積小、歷史不過幾百年,有什麼重要的遺址嗎?事實上,早在幾萬年前,人類就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

遺址埋藏了古代人類活動痕跡,我們可以透過遺跡及遺物蘊含的資訊建構過去,探尋那段沒有文字記錄的臺灣史,是文化的傳承,也是歷史的延續。

  目前學者調查發現的遺址有一千多處,數量遠多於受指定及列冊保護的遺址。

然而遺址脆弱易損,除了人禍,也常遭遇天災。

一旦遭受破壞,重要遺跡再也永不復返,因此當然要好好保護啊! Q.我要怎麼察覺挖到遺址呢?   所謂遺址,文資法中將其定義為:「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因此,發現遺址最常見的情形就是挖掘出遺跡或遺物。

但考古並非尋寶,遺物大多不是金銀財寶或古董文物,以台灣的遺址而言,如果發現墓葬(如石板棺)、陶器/片、琉璃珠、金屬器(金、銀、青銅器/鐵器)、石器、貝類、骨頭……等,就必須提高警覺,趕快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作進一步的確認及後續處置。

目前台灣各個遺址遇到工程開發的實例 十三行遺址 惠來遺址 卑南遺址 南科遺址 烏山頭遺址 漢本遺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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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為什麼遺址是珍貴的文化資產?   這塊土地上,從過往到今日都一直有人類在上面生活著,但由於考古遺址埋藏於地下或水下,平時難以察覺,藉由現代化建設及各種開發行為發現的同時,往往也擾亂或破壞了地底的文化遺留。

  事實上,看似難以並存的遺址保護與工程建設,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將遺址的破壞程度降到最低,工程也能繼續進行。

雖然為了保存遺址,可能使工程延宕或必須要變更設計,然而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作為我們與先人的連結,它們訴說著祖先的故事,每一個遺址都是獨一無二的,它們蘊含人類生活、遷徙及文化交流等沒有或少有文字記載的歷史證據。

  一但遭受破壞,也可能使重要的歷史環節缺損,我們有責任守護並將它們留給下一代。

遺 物 HOW 發現遺址怎麼辦?   舉凡各種開發行為,都有可能意外發現遺址喔!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

」發現疑似遺址時,趕緊通報地方文化局/處。

文化局網站有「疑似遺址提報表」可供下載,有些可以線上提報。

文化局收到民眾通報後,會依照法定審查程式進行:  一、邀請學者專家現場勘查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二、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

  若是工程進行中發現,經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工程進行。

 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

 三、進行搶救發掘。

 四、施工監看。

 五、其他必要措施。

Whattodo 我發現有人在破壞遺址!   發現有人於遺址上施工或破壞遺址,舉報人可先行拍照存證,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倘該遺址為指定遺址者,如破壞遺址屬實並經法院判定確認已毀損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者,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該遺址為疑似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發見疑似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

」及《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發見疑似遺址者,應即報主管機關,會同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工程進行。

 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

 三、進行搶救發掘。

 四、施工監看。

 五、其他必要措施。

」   施工或破壞遺址行為,經主管機關制止其行為仍無效者,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倘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事項改正者,主管機關得依同法按次分別處罰;或者得勒令停工,通知自來水、電力事業等配合斷絕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Learnmore 法令及參考資料!   遺址屬文化資產,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

依該法規定,遺址分為疑似遺址、列冊遺址及指定遺址,除國定遺址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之外,疑似遺址、列冊遺址、直轄市或縣市定遺址,其主管機關為遺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文化局/處)。

法規連結 文化資產保存法 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文化部考古遺址審議會設置要點 環境影響評估法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十三行遺址小檔案 地點:新北市八里區頂罟村 年代:距今1800-500年前 文化類型:十三行文化(金屬器與金石並用時代)   1957年,空軍少校潘克永駕機飛越觀音山上空時,發現飛機的羅盤有磁力異常的現象,他以為附近有鐵礦影響了羅盤的運作;之後經由地質學家林朝棨教授探勘,發現頂罟村(當地人稱為「十三行」)的確有許多鐵塊和鐵渣,只不過不是鐵礦,而是史前人類煉鐵活動所留下的遺物呢!   1960年代,考古學者盛清沂、石璋如、劉斌雄等人,陸續在此地進行發掘,發現了陶器、鐵器、青銅器、玻璃器等文物,還有一些瑪瑙珠、中國銅錢、陶瓷片等,這些遺物提供了研究台灣金屬器時代物質文化的線索,也開啟了後續學者對於當時平埔族與漢人社會交流的研究。

  然而,1988年,當考古學者高有德、臧振華、劉益昌試圖以十三行遺址,作為研究台灣漢人與平埔族生活的重點地區時,他們才發現,這麼一個重要的遺址,竟然被規劃為汙水處理廠用地,即將被剷平毀滅!原來當初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並未會同任何文化界的機關、學者,因此也忽略了該工程對於十三行遺址可能造成的破壞。

  這時許多學術界、文化界的朋友群起聲援,使得十三行遺址的搶救發掘工作能順利進行。

爾後經過多次的街頭請願,終於在1991年成功爭取將十三行遺址定為二級古蹟,並且得以被部分保存。

1995年,中央各部會更決議成立「十三行遺址文物陳列館」,也就是現在位於八里的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有空記得到十三行博物館走走,認識台灣金屬器時代的文化面貌,也體驗一下,從怪手底下搶救出的考古遺址有多麼珍貴! 遺址保護大事記: 提報:1957年11月26日由國立臺灣大學地質系林朝棨教授發現並提報命名。

列冊:1959至1963年間,由考古學者專家石璋如及劉斌雄進行考古發掘,成為臺灣北部一重要史前文化遺址,並被登入臺北縣志史前史。

指定:1991年11月23日由內政部指定為二級古蹟。

國定遺址指定:2006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條,重新指定為國定遺址。

延伸學習: 考古大菩薩遊台灣-十三行遺址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十三行遺址 臧振華、劉益昌 2001《十三行遺址:搶救與初步研究》。

台北: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漢聲雜誌社 1991 <八里十三行文化(文化保存:搶救台灣考古遺址)>。

《漢聲》,34。

搶救十三行文化遺址行動聯盟 1991 《重構台灣歷史圖像:十三行遺址調查報告》。

台北:搶救十三行文化遺址行動聯盟。

漢本遺址小檔案 地點:宜蘭縣南澳鄉 年代:距今約1700-1100年   2012年3月5日,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工程正進行著,原先在鄰近的工程段作施工監看的馬耀先生,於谷風隧道南口的麵攤吃麵時,無意間在挖掘中的沉砂池發現疑似文化層,趕緊連絡施工單位停工。

一個深埋千年的考古遺址,總算逃過被怪手鏟平摧毀的命運。

  這個倖存的遺址,位在宜蘭縣南澳鄉漢本車站南邊六百多公尺處,故命名為「漢本遺址」。

從出土情況來看,此處為一個聚落遺址,房舍遺跡結構清楚,出土遺物有陶器、玉器、石器、瑪瑙珠、玻璃珠、獸骨、青銅器、鐵器等。

葬俗為側身屈肢葬,比較特殊的是大多為雙人或多人合葬於住家下方的室內葬,且有近方形石板棺,在台灣比較少見。

出土的人骨手臂粗大,遺址中也有瑪瑙、玻璃珠等外來物,學者推測,這個族群以海作為交通路徑,時常划船往來貿易。

在該遺址中也發現有落石壓垮屋舍、流水沖進墓葬的痕跡,因此推論可能發生過地震、颱風、土石流等天災,讓該聚落人民決定棄守家園。

  漢本遺址陶器上的附加堆紋、側身屈肢葬俗、以青銅、鐵器隨葬等特徵與十三行文化相近,學者推測在此生活的族群與十三行文化人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漢本遺址的考古材料,為台灣北部平埔族研究提供了新的線索,也豐富了台灣早期北部、東部的歷史圖像。

遺址保護大事記:   2012年3月5日發現,搶救發掘計畫業經宜蘭縣政府於101年9月3日府授文資字第1010006060號函備查,現場搶救發掘作業並於101年9月15日開始進行,預計於2016年8月15日結束。

參考資料: 蘇花改文化遺址搶救暨監看-漢本遺址搶救發掘 地球公民基金會《通訊17期》台灣考古的重大發現--蘇花改挖出千年漢本遺址 公共電視-台灣講新話舊:蘇花改挖出漢本遺址學者喻為"最早台商" 惠來遺址小檔案 地點:台中市七期重劃區,「小來公園」位於台中市   河南路、惠來路口(惠民段144號抵費地) 年代:距今約4500-1000年前 文化類型:牛罵頭、營埔及番仔園文化﹝新石器時代中期     至金石並用時代)   2002年5月18日,東海大學學生陳聖明無意間在市政路衣蝶百貨的工地撿到一些陶片,送交科博館鑑定後,確認是史前繩紋陶。

隔天,科博館研究員隨陳員重回現場,在已開挖的土層斷面發現文化層及繩紋紅陶片,研判此處有史前遺址,於是立即向文化局報告。

經市府協調相關單位後,由科博館研究員進行考古發掘。

  根據發掘與調查的結果,整個惠來遺址群分布範圍約15萬平方公尺,包含牛罵頭、營埔及番仔園三層文化堆積。

遺址出土的繩紋紅陶器,其器型、口緣、圈足型式及紋飾均具牛罵頭文化的特色。

其出土的陶器為典型大坌坑繩紋陶及牛罵頭細繩紋紅陶文化,是台灣中部繩紋陶文化研究的重要材料。

由於都市開發迅速,台中市的遺址多被早期開發破壞或擾亂,惠來遺址因此更顯珍貴,館方建議局部現地指定遺址,並興建遺址公園保存。

  然而惠來遺址位於新市政中心精華區,土地標售開發與遺址保存成了兩難的課題。

2005年市民展開保存遺址行動,首先提報惠民段144號抵費地為市定遺址;接著,搶救惠來遺址行動聯盟成立。

歷經市議會抗議活動、搶救遺址大遊行後,由台中一中學生社團自行發起、並串連台中市十多所學校,共一萬兩千多人連署搶救惠來遺址。

隔年,市府文化局遺址審議委員會決議,將惠來遺址指定為台中市定遺址。

但遺址指定後未公告即不具法定效力,因此又歷經一番努力,2010年1月6日終於公告為市定遺址。

為了盡量減低開發所造成的損壞,遺址以簡易遺址公園的形式保存,並從事文化資產及鄉土教育推廣。

遺址保護大事記: 提報:2005由市民連署向文化局提報。

進行公民保存遺址運動。

列冊:2006年3月30日指定為台中市定遺址。

2010年1月6日公告。

指定:2008年台中市政府核定惠民段144號抵費地,列為「惠來遺址」列冊區域。

國定遺址指定:2013年向中央提出將惠來遺址升格為國定遺址的計畫 參考資料: 抵費地是什麼:   所謂抵費地意指地主以土地抵價,繳交重劃負擔。

辦理土地重劃需要經費,因此台中市府辦理重劃,為使財務管理方便,各期重劃均成立「重劃基金」,抵費地出售後所得存入「重劃基金」,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

本案的衝突點肇因於,若將為了保存遺址而不出售抵費地,則原用以彌補該重劃區執行所需費用,就必須改由其他財政來源支應,對市府財政是一大負擔。

何傳坤,〈從惠來遺址群探討中部地區史前文化研究〉,科博館訊第275期。

我愛小來(台中市惠來遺址保護協會)臉書粉絲頁 科博館學習資源網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惠來遺址 烏山頭遺址小檔案 地點:台南市官田鄉嘉南村 年代:距今約2800-2350年前 文化類型:大湖文化中期烏山頭期(新石器時代晚期)   烏山頭遺址於1923年興建嘉南大圳時發現,之後雖有學者進行研究與調查,但未曾正式發掘。

1992年,因為第二高速公路開闢的需要,高工局委託中研院史語所進行了「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規劃路線沿線文化遺址調查」,並針對其中文化資產價值最高的烏山頭遺址,進行了試掘工作,確認了該遺址的重要性。

由於高速公路路線預定通過遺址東緣,為了減輕對遺址的破壞,經研商後決定變更工程設計,將該路段道路高架化。

一方面避免平面道路車輛往來輾壓可能帶來的破壞,一方面也盡力縮減工程所影響的面積,盡力爭取遺址原地保存。

  1997年,史前館針對高架橋橋墩位置進行搶救發掘,發現了大量大湖文化的灰黑色陶器,並以帶緣盆、球體罐、卵體瓶最具代表性,也有少數帶黑彩、幾何劃紋。

石器數量較少,以巴圖形器最為特殊。

另外,因為遺址深度在地下水面下,遺物未經氧化破壞,動植物標本大多保存良好,可以讓我們進一步了解當時人類的食物、生業及生活環境。

出土的墓葬群聚且方向一致,顯示當時的烏山頭人有意識地規劃了墓葬區。

由於上述種種特質具考古學文化期相的代表性,大湖文化中期的烏山頭期即以此遺址命名。

  2013年,台灣自來水公司送水管線埋設工程,觸及烏山頭遺址範圍與遺址敏感區域,因開挖深度超過4公尺,依規定在動工前先向臺南市文資處提出申請,由臺大考古隊進行搶救發掘。

  回顧烏山頭遺址的命運,雖原預定建設的高速公路變更為高架化設計,減低了對遺址的直接破壞,但在該路段通車後,附近土地更密集開發,帶來繁榮的同時,也對地底遺留產生間接的威脅與破壞。

遺址保護大事記:   1992年中國民族學會調查,1993年《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規劃路線沿線文化遺址調查評估報告》中皆建議指定為古蹟。

目前僅為列冊遺址,不具法定身分。

參考資料: 遺址「敏感區」是什麼:   「環境敏感地區」是指我國國土保育與管理政策「全國區域計畫」中,對人類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潛在天然災害,極容易受到人為地不當開發活動之影響而產生環境負面效應的地區。

遺址是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屬於文化景觀敏感類,透過法令管制,在土地使用時應維護文化景觀資源完整及其相容使用,目前遺址受「文化資產保護法」規範土地的使用限制。

臧振華等,《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規劃路線沿線文化遺址調查評估報告》,台北市: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1993。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

李坤修,《二高路權範圍內烏山頭遺址搶救發掘報告》,台東縣: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1999。

南科遺址群小檔案 地點:臺南市新市區、善化區及安定區 年代:距今約4800-300年前 文化類型:大坌坑文化、大湖文化、蔦松文化、漢人文化     ﹝新石器時代至近代)   自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以來,園區內的考古遺址便成為一個持續不斷的話題。

1995年底,在開發前的規劃階段,國發會委託中研院史語所進行該區考古遺址的調查評估。

期間共發現12處遺物出土地點,並針對位於首期開發範圍內的5處地點進行了試掘和鑽探,以確認遺址內涵與範圍。

鑽探結果顯示,道爺遺址面積廣大,全面發掘不易。

在考古人員建議下,道爺遺址及其北邊共三十公頃土地被劃設為保護區,兼顧燕鴴生態保育和遺址保存。

而東側為三竹變電所用地,土地變更不易,因此進行搶救發掘。

  發掘工作之餘,考古隊也因地利之便,進行園區其他工程的施工監看。

在中央箱涵開挖工程時,發現了五間厝遺址,隨即促請停工。

經文化資產主管單位與考古專家學者會勘後,決定試掘以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

  1998年道爺遺址的搶救發掘期間,發現了一個20X12公尺的大型漢人墓葬,因規模及形制皆極為罕見,專家會勘後建議原地保存此一墓塋。

透過南科籌備處與台電協商,將變電所配置變更,成為園區內因保存文化資產而變更工程設計的先例。

  科學園區由於位處堆積旺盛的曾文溪南岸,大部分遺址埋藏極深,1999-2003年,隨著開發工程的進行,陸續揭露許多了深埋在地底的遺址。

考古人員意識到,之前的地表調查及試掘工作,未能確實反映遺址的分布情形;被動性的施工監測,遺址在揭露的同時也遭受破壞,施工單位又要自行吸收工程延期耗費的成本,對雙方都是種損失。

在各種考量之下,2002年展開全園區的的考古鑽探作業,用破壞性的調查方式,爭取確認遺址的分布範圍的效益,以便盡快展開原地保存、更改原先工程設計或進行搶救發掘等協商。

  自1995-2003年,考古隊在園區內共發現25處考古遺址,並發掘了其中11處,總發掘面積約32811平方公尺,在南科開發單位的協調下,遺址被保留下來的面積遠大於搶救面積。

發現的考古學文化從早到晚包含:大坌坑文化、大湖文化、蔦松文化,一路延續到近代的漢人文化,時間縱深達4500年,對於我們了解台灣西南海岸的史前史與近代歷史,提供了豐碩的資料。

遺址保護大事記: 指定: 目前南科園區範圍內,共有瘦砂、旗竿地、新市.木柵、五間厝南、南關里東及右先方、道爺古墓、道爺南糖廍等七個市定遺址。

參考資料: 臧振華、李匡悌、朱正宜著 2006《先民履跡:南科考古發現專輯》。

台南:台南縣政府 臧振華等 200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道爺遺址未劃入保存區部份搶救考古計劃期末報告》。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

國立台灣史前博物館:考古發掘遊戲-南科封鎖線 國立台灣史前博物館:教學動畫-南科大發現 卑南遺址小檔案 地點:台東市南王里 年代:距今3500-2300年前 代表文化:卑南文化(新石器時代晚期)   卑南遺址於1896年由學者鳥居龍藏發現,1945年金關丈夫與國分直一曾進行小範圍的發掘工作,後受戰爭影響而中斷。

1975年由台東縣政府指定為古蹟,但遺址保護工作未落實。

1980年7月,南迴鐵路卑南新站﹝今台東站﹞的施工,怪手揭露了大量史前遺存,造成遺址的破壞,並吸引了盜掘者紛至,引起輿論抨擊及各方高度關注。

至此,卑南遺址的重要性才被正視,台東縣政府隨即委託臺灣大學宋文薰及連照美教授率領台大考古隊,自1980至1988年於車站用地範圍內進行13次的搶救性發掘。

  卑南遺址的搶救發掘揭露了豐碩的史前遺留,除了佈局工整的砌石建築遺構,幫助考古學家認識卑南文化的聚落型態;數以千計的石板棺室內葬、特殊的複體葬﹝同個石板棺中重覆埋進多具墓葬﹞及精美的隨葬玉器,如玦、環、管、錛、簇等,更是受到矚目。

由室內葬與建築結構的疊合關係、石板棺尺寸規模的分化、隨葬器物數量的歧異與高度專業化的製玉工業來看,考古學家推測卑南文化不但是一個以家族為基礎的社會組織,也是階層分明的史前文化。

  因瞭解卑南遺址的文化價值,1982年,宋文薰教授及文化界人士建議在原址興建野外博物館以保存遺址。

1990年「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成立,考量在原址上興建博物館恐破壞地下遺存,博物館另尋他處興建,原址則規劃為遺址公園。

由於卑南文化公園僅涵蓋遺址部分範圍,其他土地權多半屬私人,徵收費用龐大,土地利益使地主與卑南文化公園間長期處於緊張狀態。

  1993年,在遺址劃定範圍的私有地內,有挖土機大量挖掘取土,使遺址再次受到破壞,雖稱「不知情」,但該地主及施作人員成為文資法施行以來,首件因破壞遺址被起訴判刑的案例。

1997年,民眾於自有地大肆開挖興建農舍,石板棺出露,旋遭破壞滅跡,卑南遺址的保護再度引起各方強烈關注。

  在文資法限制、保護下,卑南遺址劃定範圍不容許任意開發,遺址範圍內土地雖未全數徵收,也有相對應的管制措施。

深感土地開發受限,2002年十多名地主聯名陳情。

在保護遺址及地主權益權衡下,史前館於2008年擴大徵收遺址公園土地,並啟動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整體計劃,不僅使遺址能更大面積原地保存,並現地展示考古現場;也與台大合作進行研究型發掘,培訓新一代考古人員。

目前卑南遺址已被指定為國定遺址,同時也成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參考資料: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卑南遺址與都蘭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卑南遺址 王志遠,〈從遺址的保存與利用─談卑南文化公園二期規劃案〉,《文化驛站》24(2008):28-36。

李坤修、葉美珍、楊淑玲,〈一級古蹟卑南遺址遭破壞區善後處理考古計畫報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通訊》3(1994):37-63。

李坤修,〈卑南遺址的發掘與遺址範圍的認識〉,《文化驛站》27(2010):4-9。

曾聖元,〈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選址過程與用地取得之回顧〉,《文化驛站》26(2009):18-21。

連照美,〈卑南遺址搶救考古發掘始末〉,《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45(1989):66-84。

臧振華,〈卑南遺址與世界文化遺產〉,《史前館電子報》7(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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