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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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行後對於「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將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另亦放寬國際學術人才來臺工作不受6個月以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2016-10-04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行後對於「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將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另亦放寬國際學術人才來臺工作不受6個月以下期間的限制,及外國留學生等人除寒暑假外的工作時間修正延長為20小時,並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作業法制化。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已將「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列為特定對象,入法後,將享有免費職業訓練、參訓期間生活津貼補助、臨時工作機會及津貼補助、求職交通補助等勞動部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幫助他們及早重回職場。

另外,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將法規中「生活扶助戶」修正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增加對中低收入戶的就業協助,以協助自立更生脫貧。

此四類對象入法後預估4萬5千人受惠,一年預估增加投入2億4仟萬元經費。

又為加強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本次亦修正放寬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並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來臺不受6個月以下期間的限制,將有助國家攬才政策及積極創造吸引國際學術優秀人才來臺的有利環境。

此外,參酌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日本)規定,將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的工作時間由原訂16小時修正延長為20小時,以因應現行實際需要。

另為使求職民眾瞭解接受就業服務的權益與相關訊息,並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功能,將現行已實施的各項服務措施內容、程序及相關作業法制化。

明定對求職人應先提供就業諮詢、依諮詢結果提供各項服務項目(包括: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及失業認定等),並應作成紀錄;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就業諮詢、職業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

勞動部表示,上開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可有效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吸引國際學術優秀人才來臺,以及落實權益保障與強化管理等目的。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連絡電話:02-8995-6000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15-06-02 點閱次數:5136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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