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回溯研究法解釋觀察研究因果比較研究(ex post fac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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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回溯研究法解釋觀察研究因果比較研究(ex post facto research) · 以找出可能之關係或效應。

事後回溯研究之自變項須事先確定,才進行蒐集資料之工作, ... 跳至主要內容 本站粉絲專頁 本站粉絲專頁電子郵件訂閱 及時關注我的新文章 電子郵件位址 訂閱 搜尋關鍵字: 文章分類文章分類 選取分類 PremierePro  (1) Uncategorized  (17) 創客Maker  (5) 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  (31) 教師考試(教師檢定&教師甄試)  (4,091)    教師甄試_考古題  (526)    教師資格考/教師檢定_模擬試題  (229)    教師資格考/教師檢定_考古題  (2,533)    教育制度與法規  (38)    教育概論自我評量手冊  (54)    教育資料庫  (711) 教育相關法規  (9) 程式語言  (124)    C++  (106)       位址  (3)       共同空間  (5)       函數  (21)       列舉  (3)       動態記憶體  (2)       參照  (3)       字串  (3)       字元  (1)       建構元  (4)       指標  (11)       檔案處理  (7)       物件  (2)       結構  (8)       編譯器  (1)       自訂型態  (2)       解構元  (1)       迴圈  (1)       選擇性敘述  (5)       陣列  (9)       類別  (14)    C語言  (7)    Java  (9) 網站經營  (3)    WordPress  (3)       WordPress外掛  (2) 網路設備  (5) 自創詩詞  (7) 論文寫作文書處理  (2) 關於本站  (2)    未來規劃  (2) 魔術方塊  (8) 其他操作 網站管理 登出 訂閱網站內容的資訊提供 訂閱留言的資訊提供 WordPress.org台灣繁體中文 Blogroll Documentation Plugins SuggestIdeas SupportForum Themes WordPressPlanet 事後回溯研究以回溯方式探究變項,以找出可能之關係或效應。

事後回溯研究之自變項須事先確定,才進行蒐集資料之工作,這些變項也已經在情境中發生過。

事後回溯研究法常被與實驗研究法(experimentalapproaches)比較,此二種研究有共同處,即能考驗自變項與依變項二者之間之關係;從某一意義而言,事後回溯研究可視為與實驗相逆之方法。

事後回溯研究與其常從已發生之自變項中,探索與被觀察變項之間的關係,因此現成資料往往會成為研究過程可供利用之來源,一般而言現成而又可利用之資料有三類: 統計紀錄(statisticalrecords)個人文件(personaldocuments)大眾傳播之報導(masscommunication)。

研究步驟 事後回溯研究雖然無法操縱自變項和不可能隨機分派受試者於各組,但有好幾個程序可用來設計,以增進控制和限制似乎合理之競爭性假設。

確認研究問題 事後回溯之首要步驟,在於確認包含依變項可能之原因在內的研究問題。

對可能原因之選擇,是根據以前研究,以及研究者解釋被研究現象之觀察結果而來。

確立假設 確認可用來解釋關係似乎合理之競爭性假設。

選取比較組 找出或選取可供比較之組別,即就自變項不同之兩組,比較其依變項。

在事後回溯研究中,比較組之界定與選取是相當重要之程序。

各組不同之特徵或經驗,須以明確之操作定義界定;因為各組代表之母全體不同,透過對各組之界定,可決定研究結果之概括性。

控制無關變項 為了提升兩組間之相當性或矯正已被認定之差異性,而採取控制無關變項(extraneousvariables)。

控制無關變項之方法有多種,較適用於事後回溯研究之主要方法有以下三類: 配對比較同質組或次級組共變數分析 蒐集與分析資料 事後回溯研究將所得資料預作分析,可能涉及各敘述統計與推論統計最常用的是平均數、標準差、皮爾遜積差相關等;推論統計最常用的是t分數、變異數分析、卡方考驗等。

發現的詮釋 事後回溯研究之最後步驟為對研究發現之詮釋。

由於事後回溯研究缺乏隨機化、操縱、控制等特徵,欲建立因-果關係較為困難。

當研究者能控制處理(X),然後觀察得依變項(Y),可合理說X影響Y;反之若不能控制X,便可能得到不當結論,因觀察而得之關係可能是一種”假結果(spuriousresult)”,亦即此關係是由於其他原因促成,而非X影響Y。

假關係之根源可能有以下三類: 共同原因反逆因果其他可能之自變項 參考資料: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WikiContent?title=%E4%BA%8B%E5%BE%8C%E5%9B%9E%E6%BA%AF%E7%A0%94%E7%A9%B6%E6%B3%95&search=%E4%BA%8B%E5%BE%8C%E5%9B%9E%E6%BA%AF%E7%A0%94%E7%A9%B6%E6%B3%95 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有疑問?留個言吧!取消回覆 這個網站採用Akismet服務減少垃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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