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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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一、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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