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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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一經核准即可永久適用,其實不然,如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子女就學需要等原因遷出戶籍或未設籍於該地址,雖然仍居住在該地,仍與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符,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之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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