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可書面或網路申請| 新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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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月13日來函表示,藥師如有兼營製售食品者,應於103年12月31日前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

食品安全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月13日來函表示,藥師如有兼營製售食品者,應於103年12月31日前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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