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但常備軍官、士官再入營服現役期滿後,須申請續服現役,並經核准者,得續服預備役至最大年限或年齡。

(2)士兵申請志願入營之服役期間,除依其他法令規定不足整年辦理者 ... 目前線上:749人,瀏覽人次:620105013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