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尊亲属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殺害尊親屬罪係指行為人將其尊親屬殺害之犯罪,這個犯罪本質上屬於殺人罪的一種,但儒家文化圈內,因為儒家以「親親、尊尊」為社會基本道德,現代東亞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刑事立法中仍加重殺害尊親屬行為人的罪責(比一般的謀殺罪更嚴重)。

在古代中國,殺害尊親屬屬「十惡」之一,是刑罰極重的罪名之一。

受到中國立法的影響,日本自古以來也一直有著「尊屬殺應重罰」的思想,直至20世紀後半段,逐漸吸收了西方人權觀念的日本才廢除了一般殺人罪與殺害尊親屬罪之間的差別(參見殺害尊親屬罪法定刑違憲事件)。

在受普通法影響的香港,這種差別亦以判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