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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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規定,為辦理國民中、小學校長(以下簡稱校長)遴選,特訂定本要點。

二、校長任期為四年一任,同一校經遴選 ... 目前線上:536人,瀏覽人次:62423972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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