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原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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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則(law-based administration)乃支配法治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原則。
簡而言之,乃指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
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即所謂法律優位原則,指的就是法律位階的觀念。
成文法國家之直接法源,依「法源位階理論」所述,大體可依憲法、法律、命令三位階加以劃分。
三種位階之規範相互間有「效力優位」(Geltungsvorr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