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戰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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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戰爭是一場缺乏自衛理由的軍事衝突。

根據習慣國際法,發動侵略戰爭是一項犯罪。

國際法學者們普遍認為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尋求所謂「生存空間」的軍事行動具有侵略戰爭的特點。

日本亦曾自稱大日本帝國發動侵略戰爭。

不具有國際合法性的戰爭(諸如非出於自衛,非聯合國安理會批准的,非聯合國憲章第51條認可的)均可被視為侵略戰爭;然而,僅此通常並不足以構成侵略戰爭;某些戰爭可能是非法的,但不具有侵略性(例如,為解決邊界爭端的戰爭,發動者有合理權利和限定目標)。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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