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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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 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除都市計畫書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附表二之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6年06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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