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業務介紹-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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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源是指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
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源是指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為非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包括工廠、場之煙囪排放、廠內逸散、營建施工產生之粉塵逸散、露天燃燒等。
大至發電廠,小至個人使用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個體,不論大小均視為固定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