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交友?僅有曖昧訊息截圖,通姦罪終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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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丈夫時常出差未歸,不巧,其妻子黃小姐在無意間看到丈夫陳先生的手機LINE訊息,發現自己丈夫與不認識的女子互傳曖昧訊息,黃女發現後感到憤怒,因此向檢察官提出通姦罪告訴。

律師主張: 一、本件妻子黃小姐原本已與委託人陳先生感情不睦,陳先生與該名女子之間訊息往來僅有曖昧,黃小姐認為丈夫與外遇對象曖昧,但曖昧的定義非常主觀,且與刑事法上之通姦並不相同。

二、且實務上對於通姦罪定義相當嚴格,需雙方性器之接合,本件並於相類似的影像證據或當場現行犯情形,亦無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床單等等可供通姦罪之證物,只有LINE的曖昧訊息不夠程度構成犯罪。

三、刑事上通姦罪不成立的情況,民事上法官會參酌刑事上不成立通姦罪,而可能致對造請求精神賠償之侵害配偶權賠償金大幅降低。

本案結果: 黃小姐因僅有被告陳先生與該名女子的曖昧訊息截圖,且律師積極的為當事人主張對方並無其他有利證據,最後使檢察官採信律師主張,獲得不起訴之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刑事訴訟 成功案例 妨害家庭/通姦罪 推薦文章 6/妨害家庭/通姦罪/related-posts 上一頁 下一頁 民事成功案例 6/random-posts 刑事成功案例 6/quick-posts 熱門委任律師 6/推薦律師/custom 客戶見證 4/客戶見證/custom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免費市話直撥:0809-080-229 手機快速直撥:0906-898-660 LINE官方帳號:@sne7146r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21:00 夜間/假日:0906-898-660 全台聯合法律事務所地點: 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嘉義|台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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