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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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機密知悉、持有或使用國家機密之人員及保密義務). 各機關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以辦理該機密人員為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 登入/註冊 |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function() { $("#btnAddBookmark").click(function () { $.ajax({ type: 'POST', data: { t: document.title, u: location.href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第二十四條條文
第二十四條各機關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以辦理該. 機密人員為限,得知悉、持有或使用,並應按該國家機密核定等級處理及. 保密。
- 2法規沿革-國家機密保護法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司法院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31 號令修正公布第2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法字 ...
- 3109 年6 月10 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 條條文
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09 年7 月13 日院臺法字第1090094235 號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定自一百 ...
- 4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24-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4 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銷毀國家機密者,應於緊急情形終結後七日內,將銷毀之國家機密名稱、數量與銷毀之時間、地點、方式及銷毀人姓名等資料以書面陳 ...
- 5國家機密保護法適用疑義及問題解析 - 政風室
-2 -內容應包括各該機關調查案件進行過程中,其機關內部所得參與之範圍及其他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應遵行事項之各種規定,而與本法第24條第1項之規範對象尚屬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