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澄清聲明稿」 - 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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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澄清聲明稿.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本公司「台鐵工程延宕女主管擬開罰竟遭擄拍裸照」、本公司員工與諸多官員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仕正偵結起訴乙案之新聞事件,有諸多 ... 關於華盛最新消息關於華盛歷年大事團隊組織專業領域工程實蹟相關企業人才招募人才招募華盛生活圈聯絡我們關於華盛最新消息關於華盛歷年大事團隊組織專業領域工程實蹟相關企業人才招募人才招募華盛生活圈聯絡我們 「公開澄清聲明稿」 上一頁 下一頁 公開澄清聲明稿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本公司「台鐵工程延宕女主管擬開罰竟遭擄拍裸照」、本公司員工與諸多官員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仕正偵結起訴乙案之新聞事件,有諸多嚴重錯誤與不實,檢調單位杜撰故事草率結案,為避免視聽遭誤導,本公司遺憾之餘,特發此新聞稿: 一、531標契約對於工期之約定僅有「二階段」,分別為第一階段840日曆天,與總工期1200日曆天,報載內容謂「四個」施工期限,並非事實。

二、本工程招標決標當時,「五個車站皆未取得建造執照」,依法根本不能全面施工,但為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政策,本公司暫不論管理成本會大幅增加,仍先行施作與建照無關之上構部分,待業主方取得建造執照以後,已經開工超過一年,斯時才能施作車站本體部份,以「要徑法」(criticalpath)檢討工期,為全世界工程學術與實務界之通說,相關學術論文眾多,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更可找出上千件工程工期爭議個案可供參考,無須本公司贅言,531標工程經循正常程序提報審查後,始得出核准展延工期之結論,乃屬理所當然,此為本公司之契約權利,自當極力爭取,無須避諱。

三、本公司施工進度正常,幾為鄰近標段之楷模,與陳姓女官員之間,既無業務往來,且無私誼,更無嫌隙;工期展延審查,亦非該陳姓女官員之業管範圍,檢調單位對於工程專業與工程實務經驗皆有重大欠缺,單憑其穿鑿附會杜撰起訴理由,令本公司無言;極其豐富之想像力,令本公司望塵莫及。

四、陳姓女官員本身曾為社會新聞主角,其交友狀況或較為複雜,惹示之原因為何?本公司未便置評。

但由起訴書所載陳女遭人侵犯之時間,為104年7月間;佐以本公司展延工期申請程序,早在102年9月間即已核定,殊難想像楊檢察官強加牽扯之居心為何? 五、承上,本公司向來與人為善,以誠待人,以信事主,冒犯業主之官員,對本公司有害無益,本公司不可能、更無動機為此自掘墳墓之行為;國內公共工程從業廠商,多有遭檢調誤解甚至誣陷之情形,本公司非首例,更不會是最後一例;社會經驗足夠者,皆知調查局鋪天蓋地查案,耗費不貲,倘若所獲結果與其杜撰之藍本不同時,會有行政責任,此等因循積習,早以為人詬病已久,檢方鄉愿起訴,意在護航; 對於楊檢察官以草率理由起訴本公司員工,並於起訴理由中對本公司多所杜撰汙衊,本公司必須嚴正駁斥。

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成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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