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隊分署全球資訊網-四、南沙太平島碼頭整修計畫-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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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太平島碼頭現況因無避颱水域,目前僅能常駐20噸級以下之快艇;碼頭強化完成後,除可常駐本分署噸位較大之100噸級巡防艇外,另本分署未來4,000噸級及國防部大型軍艦 ... ×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English  小中大 分署簡介 序言 緣起與發展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所屬單位簡介 執法範圍 舷側標誌 歷年重大事紀摘要 重大政策 一、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 二、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 三、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四、南沙太平島碼頭整修計畫 五、東沙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 六、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計畫 施政績效 近三年年度績效 海巡統計書刊 海巡法規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本分署辦理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情形統計 ::: 現在位置:首頁>重大政策>四、南沙太平島碼頭整修計畫 回上頁 一、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 二、海巡艦艇碼頭強化計畫 三、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四、南沙太平島碼頭整修計畫 五、東沙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 六、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計畫 方案內容 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 壹、依據: 行政院108年4月26日院臺交字第1080011244號函核定計畫 貳、 計畫緣起: 近年中菲黃岩島對峙及主權爭議,菲律賓自102年起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提出南海仲裁,控告中國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侵犯菲律賓之海洋權益,中國隨後即於南沙群島多個淺礁展開大規模人工造島,並積極佈署港口、機場、飛彈及雷達等設施,引起周遭各國爭相於南海擴充兵力,南海情勢亦日漸生溫;105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除裁決否定中國在南海「九段線」海域範圍內之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之法律基礎外,南沙群島所有島礁(包含太平島在內)均遭仲裁庭認定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非屬島嶼之「岩礁」,已嚴重損及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經濟海域之權利,在各國對島礁主權、海權及所衍生之專屬經濟海域認定存在歧見下,南海區域關係亦更顯複雜。

我國除對此仲裁結果除表達嚴正抗議與決不接受之立場,並重申我國對太平島及南海之主權立場外,總統亦於同月19日「國安高層會議」上表示,針對近年南海情勢問題,提出「四點原則、五項做法」,除捍衛漁權、多邊協商、培養海洋法人才外,亦將推動太平島成為南海之人道救援中心、科學研究與運補基地。

為宣示我國南海主權及打造太平島為人道救援、國際運補與科學研究基地決心,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提出本案計畫,以確保我國在南海各項權益。

目前太平島港內之航道水域無法供大型巡防艦停靠,本計畫對既有碼頭設施進行整修及強化,目標使100噸級巡防艇可常駐太平島,未來4,000噸級巡防艦可停靠補給。

參、效益分析 以最低成本達成目標: 依4000噸級巡防艦安全水深需求,外碼頭港側浚挖至-7.0M應可達必要深度;100噸巡防艇常駐太平島,防颱所需護堤護岸以上方案皆達標準,最後考量興建規模、樽節經費,遂採「維持現況港型撙節經費配置」方案。

提升執法能量: 南沙太平島碼頭現況因無避颱水域,目前僅能常駐20噸級以下之快艇;碼頭強化完成後,除可常駐本分署噸位較大之100噸級巡防艇外,另本分署未來4,000噸級及國防部大型軍艦亦可機動執行護疆任務,對提升當地執法巡護能量實有其裨益。

強化戰備整備: 面對南海險峻局勢,我國雖不挑釁,但也需積極提升戰備整備,以因應可能之任何狀況。

碼頭完成強化與加深後,配合大型化之船艦,可較不受天候及海象之影響,並增加運輸之多重管道,戰備整備所需之人力、武器、裝備、彈藥及作戰工事整建之資材,可以即時運送上島,以增強戰力。

提升國家形象: 碼頭強化完成後,將可成為南海執行「人道救援、科學研究及運補」之前進基地,除可加強我國執行人道救援之能量,縮短應變時間外,亦可配合大型化之海洋研究船,供國內外專家學者發展各類相關研究,以期在國際空間受壓縮之當下,提升我國在國際上之能見度與話語權,充分展現我國軟實力及巧實力。

奠定南海和平協商基石: 南海區域列強環伺,各國近年積極填海造陸建置海空軍基地,情勢動盪不安,而我國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和平訴求下,積極建設太平島,將可對南海鄰近國家產生制衡作用,期能在和平、人道、科研、永續之原則下,持續維護南海航行、飛行自由,並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與南海鄰近各國共同促進南海和平穩定。

更新日期:108/10/04 附件下載 本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NodeLP2Rwd,cp.xsl:NodeNoPoCp2R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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