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頭盔、眼罩、防毒面具,不屬於「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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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地圖年度專題聯名頻道Podcast TNL 編輯精選好文轉載,感謝作者的熱情分享! 警方在搜到抗爭常見的防護用具後,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其實不符合法律要求。

文︰何白據《星島日報》2019年9月24日報導,「警員截停一輛巴士及上車向乘客調查,其間四十九歲的貿易署貿易主任蘇逸佳亦為乘客…警員其後在蘇的背囊,檢獲頭盔、護眼罩、反光背心、手套及防毒面具等『抗爭物資』。

…警員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將蘇拘捕」[1]。

誠如最近高等法院原訟庭在「朱承曄案」中所言,我們作為律師不應公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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