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真理性與人的自由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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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現實的關系問題從某種程度上看就是哲學的有效性及其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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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真理性與人的自由
——對馬爾庫塞《關於具體的哲學》的思考
作者:黃 璇 張 莉
發布時間: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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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現實的關系問題從某種程度上看就是哲學的有效性及其意義的問題。
以實踐為核心原則、以人的自由解放為理論主旨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在當代社會發展中的有效性與真理性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學界關注的重點。
寫於1928年的《關於具體的哲學》,是馬爾庫塞在海德格爾直接指導下寫的文章。
面對20世紀初期的社會危機和馬克思主義危機,馬爾庫塞在綜合海德格爾哲學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基礎上,提出隻有始終把人的問題放進關於社會歷史發展的思考中,並根據不同的現實真相來重建真理,才能從理論上為具體的人超越現實困境、實現人自身的真實性提供行之有效的行動綱領。
給予“具體的個人”合法性地位和建構“當下的具體真理”是馬爾庫塞《關於具體的哲學》的核心問題。
一、“具體”的提出和“具體的哲學”
“具體”問題的提出是19—20世紀之交的哲學對傳統哲學反抗的結果。
面對世紀之交的社會現實,思想的思考被引向了個體的生存差異,哲學言述的不再是普遍性的知識,而是縈繞著“這一個”人。
在尋求具體的過程中,盡管不同的學派關於具體性的理解及研究的領域不同,但是大部分哲學家關於恢復具體性的努力無不是試圖賦予哲學以科學的基礎的努力。
他們所要彰顯的具體,與其說是為了把具體的人從普遍的原則中拯救出來,毋寧說是要挽救哲學自身。
也因此,這些哲學流派對具體的思考大多又回到了傳統哲學的思維模式上。
一直到《存在與時間》,海德格爾以對特殊的、個體性的實際生命的關注作為自己反對近現代哲學普遍性的思維方式的出發點,用具體的“此在”的存在方式來凸顯人的實際生命。
在他的理論中,這種具體來自於“此在”被拋入的歷史境況的各種可能性和“此在”對各種可能性的選擇及由此所展現出來的不同情態,從此在的具體化中,人的率真得以彰顯。
海德格爾的研究把正在探討德國革命失敗原因和馬克思主義發展方向的馬爾庫塞吸引到弗萊堡。
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當我們無所適從的時候,海德格爾帶著他的《存在與時間》出場了……是什麼導致了革命的失敗?這對於我們是一個關鍵的問題。
而當時主宰學界的新康德主義和新黑格爾主義則對這些問題毫無建樹。
所以,對我和我的朋友們來說,《存在與時間》作為一個真正的、具體的哲學意味著一個全新的開始”,他關於“人的存在及其存在方式的具體的分析主張預示了一個新的哲學思維的誕生”。
在馬爾庫塞看來,從《存在與時間》開始,哲學重新回到最原初的存在上,並通過對這個原初存在及其真實性的思考,對人的存在及其意義作出了反思和鑒別。
他指出,盡管表面上看海德格爾和馬克思提出了看似兩種完全不同的哲學體系,但是他們關注的都是人類實存的困境,他們的哲學探討都在試圖把西方哲學傳統的烏托邦精神轉向對人類生存環境的缺陷的克服。
不同的是,馬克思在繼承黑格爾的歷史理性傳統的同時,更多地把焦點放在從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中尋找一條人類自由解放的道路﹔而海德格爾則在胡塞爾現象學的影響下,回到希臘哲學中從存在的源始形態出發來對當下人的非本真存在進行批判。
盡管二人著眼點不同,但是都是力圖在把哲學從精神的領域轉向日常生活的批判,從精神領域轉向世俗生活的實踐,都試圖通過把哲學世俗化和實踐化來顛覆西方思想傳統中由來已久的等級和信仰的哲學偏見,賦予人類新的生存方式的可能性。
而且,海德格爾和笛卡兒到胡塞爾的哲學傳統不同,他關於人的存在的思考不依賴於抽象自我意識的超越,而是真正地從一個具體的人及其現實的歷史的存在出發、並以實現具體的人的真實性存在為目的。
因此,海德格爾關於“此在”存在的哲學在馬爾庫塞看來是一種可以對抗傳統哲學忽視人的具體性、遮蔽人的真實性存在的“具體的哲學”,是一種對抗技術理性的、真正關注人的哲學。
但是,馬爾庫塞又指出,海德格爾盡管凸顯了此在的具體性,但模糊了此在的社會性。
因此,和傳統哲學在面對危機時的無力一樣,海德格爾的哲學同樣也由於其理論的內在缺陷而無法從現實的意義上解決現實問題。
與此同時,在那個時候的馬爾庫塞看來,正統的馬克思主義則為論証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過多地強調了人的社會關系而忽視了人的存在的具體性問題。
但是,由於海德格爾關於“此在”的具體性所內涵的歷史性本質規定和歷史唯物主義關於人的歷史性特征的論述具有某種程度的吻合,因此二者在理論上可以互補。
一方面,海德格爾關於人的此在的歷史性及對此在存在意義的研究可以扭轉被實証主義哲學侵襲下的第二國際對馬克思主義的機械理解,恢復人、具體的、個別的人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合法性地位,把人的自由解放放回到原初的落腳點上﹔另一方面,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物質生產和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論可以彌補海德格爾哲學的缺陷,為實現人的本真提供了可行路徑。
因此,通過把海德格爾哲學和馬克思主義的綜合,可以建構一個真正有效思考人的真實性和解放的、屬於人自身的“具體的哲學”。
二、具體的哲學的理論目的:對當下具體真理的創制
“具體的哲學”就是“有助減輕此在存在困境”的哲學。
何謂具體?“具體”指的是各種在特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歷史情境中特殊的、不可替換的存在。
就行為的發動者而言,“具體”意味著人的單一性、獨特性、不可復制性。
從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看,“具體”指的是行為者所面對的各種特殊自然和歷史條件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社會團體和交往團體。
簡言之,具體的哲學就是以具體為思考對象和謀劃對象的、通過對具體真理的創建來實現人從現實狀況向理想狀況轉變的理論籌劃。
馬爾庫塞在《關於具體的哲學》中的討論主要從具體的人、具體的歷史、具體的理論三個方面展開,論述了關於隻有具體的哲學才能真正地減輕對人的存在的壓制,實現人自身的存在意義。
首先,人是具體的存在。
人以什麼方式存在於世、存在於史?馬爾庫塞指出:“有多少個個體就有多少種存在方式,就有多少種存在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人之所以是具體的“這個”而非“那個”,不僅在於每個人在量上、質上與他者存在著不同,還在於其關於自身的意識與他者存在著差異。
有多少個人就有多少種存在的方式和多少種存在的可能性。
從人的自身質素、人所被拋入情境的偶然性和人在存在的過程所進行的選擇的不同,每一個環節都會產生不同的人的存在,每一環節的具體凸顯的過程都會進一步加深存在的不可替代性。
這些因素綜合的層次越深、形態越高,人就會體現出越強的具體性。
這幾個因素綜合起來的后果,則造就了一個完全異質的人的存在。
這種不同決定了對人的哲學思考不能像實証主義那樣把人看作是可以用公式或者統一的標准來鑒定和區分的“物”的存在。
如果說對“物”的科學實驗我們是為了“求同”的話,那麼關於人的存在的實踐思考的落腳點就在於“存異”。
唯有存異,人作為人自身才有可能得到保全。
所以,關於人的哲學必須是一個“具體的哲學”。
其次,具體的社會歷史存在。
這種具體來自於其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基礎上的不同的社會結構和革命機制等。
馬爾庫塞指出,隨著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的改變,每一個社會歷史存在在社會結構、人的分層和社會發展動力上都有所區別﹔一個有效的理論必須要針對這些已經變化了的社會歷史情境,發展和充實關於社會歷史發展的理論。
因此,馬克思主義要想在現實的實踐中實現關於人的自由的理論訴求,就不但要從具體的現實出發,還要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歷史現實,賦予具體的人革命的動力和理論的指導。
最后,馬爾庫塞從具體的人的存在的論述開始,論述了在一個具體的社會歷史階段中,如何建構一個可以解決當下社會困境和人的困境的具體的哲學。
在他看來,一個具體的哲學不但是適合人的存在的哲學,同時還是適合社會歷史存在的哲學。
在論述的過程中,馬爾庫塞一方面借鑒了海德格爾的具體的存在方式——“此在”的哲學思想,強調指出人的存在是一個具體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堅持具體的現實的物質和經濟政治條件作為一切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馬爾庫塞指出,基於不同現實存在之上的關於具體的哲學思考方式不但可以超越實証主義對人文領域的僭越,在人的存在領域中找回價值的維度,還能通過為具體的實現的激進動力來解決20世紀初期的社會危機和馬克思主義危機。
那麼,具體的哲學是如何去體現其作為一種致力於實現人的具體性的哲學理念呢?那就是“對當下的具體的真理的創制”。
在馬爾庫塞看來,“如果哲學的意義在於尋找真理,且這個真理事關存在的基本本質的話,那麼哲學關注的就不僅是人類的存在方式,同時還要關注哲學自身的存在方式。
真正的哲學拒絕僅僅停留在知識的領域,而是利用已獲得的知識通過對具體的審思最終得出關於人類存在的真理……對人類存在的操心及其真理使得哲學從更深意義上變成實踐的科學,也隻有這樣,哲學才能真正地去關注人類的具體的疾苦。
”換言之,哲學隻有以具體的存在作為自己的認知對象,同時又認識到自己也僅是對這些具體對象進行透視和反思時,哲學這種理論思維方式才能真正地為人的存在和自由提供實踐指導作用,才能從更深層意義上成為一種實踐的科學。
傳統理論之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遭遇尷尬,充滿美好想象的革命理想之所以會造成現實世界的災難,是由於它們無不用抽象化的視角和同質化的思維方式來處理生活中具體的、異質性的客觀事實和每一個體。
這些問題看起來是哲學作為一種認知真理的有效性與有限性問題,歸結起來都直指一個核心的關鍵問題,那就是指導行為的理論的方法論限度問題。
三、真理與適度:具體的哲學的方法論限度
如果哲學就是要說理的話,那麼這種“理”通過什麼來實現?在馬爾庫塞看來,這就需要引入“適度”的概念。
他指出,具體的哲學作為一種與人的實踐相關的認知,其存在的意義就在於使具體的、適度的真理得以呈現。
唯有“適度”才有效,所以真理的有效性是有限的。
具體的哲學的明智之處就在於對自己的“理”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有著清醒的認識。
首先來看具體的哲學作為一種認知真理的有效性問題。
馬爾庫塞指出:“哲學研究,如果嚴格地從字面意義上看,就是人的存在方式。
……一個真正的哲學探討就在於把知識變成一種可視的真理。
哲學研究的意義就在於使真理呈現。
”從海德格爾開始,我們對“真理(aletheia)”的理解多了另外一個維度,那就是真理與人生此在的相關性和相互依賴性。
隻有此在存在,才有真理﹔真理與此在互為前提、相互關涉。
海德格爾關於真理與此在互為前提、相互關涉的真理觀成了馬爾庫塞解讀和深化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基礎。
與海德格爾回到希臘語中重新解釋“真理”的內涵一樣,馬爾庫塞也回到希臘哲學傳統中,把亞裡士多德關於實踐智慧的重要概念“適度”引入對真理的有效性的討論。
何謂“適度”?在亞裡士多德這裡有兩層含義,從量上講,“適度”就是對中間的命中,就是在無限可分的量中取相對於我們的適中量﹔從質上講,“適度”就是應當的人在應當的時間,為應當的目的,根據應當的情況以應當的方式,就應該的對象而行事。
換言之,這個適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不是一,不存在對所有的人都相同的評價標准。
所以說,我們所要尋找的適度“不是事物的中間,而是對我們而言的中間”。
因而,“適度”就是“中道”,就是“最高的善和極端的美”。
簡言之,“適度”就是有用,就是對我個人而言的有效性。
隻有對我個人有用的認知才是能被我佔有的、能實現我自身的善和幸福的知識。
唯有“適度”才能體現真理的有效性。
在亞裡士多德的基礎上,馬爾庫塞提出了自己關於“真理與適度”的關聯理論:“如果說真理是通過有效性和人的存在相關的話,那麼這種關聯將通過一種常被忽略的現象——適度來達到它存在的意義”,“真理的‘目的’隻有在適度中才能得到實現”。
一方面,馬爾庫塞把“適度”理論存在主義化——即對真理的認知和佔有不是人類意識中瞬間即逝的即時行動,而是人類此在存在本身的一種功能。
馬爾庫塞指出:“所謂真理的有效性,僅是屬人的。
”隻有對那些明白了存在的本源意義、揭開並掌握了存在的人而言,真理才有可能是適度的。
馬爾庫塞指出,在真理的所有決定性條件中,首要的是真理的“有效性”。
這種“有效性”指的是和人的存在相關的有效性,是對人而言的有效性。
如對自然的規律的熟知不是自然的有效性,而是對掌握這個規律的人而言的有效性﹔磁鐵對鋼的吸引不是對鋼的有效性,而是對人的觀察而言﹔所謂的真理的有效性總是在特定的狀況下對於人而言的有效性。
在馬爾庫塞看來,有效性條件不僅意味著是對人的存在而言,還意味著可以對人類存在做真正有意義的發言。
屬人的真理就是“可視的真理”,這種真理不但和人的具體存在相關,同時還超越人的存在直接指涉“應該”的范疇,即如何存在,如何才能更好。
隻有“適度”的真理,才有可能被人佔有﹔反過來說,也隻有真正屬於人的真理才有可能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馬爾庫塞又把亞裡士多德的“適度”理論和馬克思主義氣質調和起來,提出真理的恰當性在於其與具體的社會歷史事實的相關性。
盡管馬爾庫塞贊賞海德格爾在哲學上對具體的人生此在的強調和堅持,但他顯然不會同意海氏哲學中無為、保守的行動理念。
馬爾庫塞指出,真正的哲學拒絕停留於認知的層面而是要深入人的具體存在之中,從人生此在的現實活動中來思考與人相關的恰當的真理。
因為人生此在存在於和世界的關系之中,是與世界相聯系的每一個瞬間的行動和反應的形式,所以如果真理要想了解和佔有現實的人生此在的具體境況,那麼它“必須切入存在的實際領域,才有可能找到和‘此在’實際關聯的恰當性”。
換言之,要想體現哲學作為真理的有效性,人們必須要在對所有狀況的了解、熟知基礎上,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和加強有序的行動。
這就要求人們不但要從現實的物質條件中,把對具體的人的存在的分析建立在其日常的生產和再生產上,而且還要從歷史的維度,根據當時具體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發展狀況來分析歷史運動和變革的動力。
具體哲學對馬爾庫塞而言意味著:第一,對存在的物質條件和日常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的關注。
他相信,隻有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人的真實性才有可能從傳統哲學抽象的原則中剝離出來,也才能變革歪曲了人的真實性存在的資本主義社會。
第二,對歷史的關注,加強對歷史發展和歷史變革動力的研究。
再看具體的哲學作為一種認知真理的有限性問題。
既然真理的有效性在於其與具體的人及當下具體歷史事實的相關性、真理的目的隻有在適度中才能得到體現,那麼真理就必然具有其有限性。
這種有限性在於存在的具體性。
馬爾庫塞指出,無論是人還是歷史現實,都是一種“歷史生成性”的存在,而作為有自覺意識的人尤其如此。
人既不是機械地存在屬於自身的空間和時間中,也不是像制作產品一樣創造歷史。
所以,僅是對某種單一存在的佔有和領會隻能形成一種具體真理認識﹔反之,任何單一的理論都不可能為所有的存在概述出絕對的、必然“如此這般”的存在方式。
因此,任何單一的真理都不可能在這些具體中把存在概述成“絕對的和必然的”。
由於缺乏對具體的個人及具體的現實的充分考慮,所謂“普遍有效性的真理”早已消散在人本身及其所處的歷史狀況的具體的生成中“淪為抽象”。
且不說傳統哲學的思維方式對人的存在的包辦是一種僭越,就算是以具體為謀劃對象的具體的哲學也由於其所謀劃范圍的有限性使其認識的真理性也不得不局限在某一個框架內。
在這個它所謀劃的框架內,它可以當作真理性認知,而一旦超越這個框架,也許它就是一個謬誤。
如果看不到這種“理”所闡釋出的方法論的有限性,這種“理”則有可能會對自身的功效“產生方法上的妄想和迷狂”。
一個“理”對雜多現實的僭越所帶來的不盡人意的后果無需贅言。
既然具體的哲學對自己的作為一種認知真理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有著清醒的認識,那麼這種哲學就得通過對當下存在的分析,在與人相關的各種不同形式內找到關於存在的方向,找出一個適合人自身的、真實的“生存模式”,把認知變成一種可視、可觸的真理。
隻有看得到、夠得著的真理才是關於人自身的真理。
因為它不但和人的具體存在相關,同時還超越人的存在直接指涉“應該”的范疇,即如何存在,如何才能更好的問題。
隻有這樣,關於理論和實踐結合在哲學中的期望才有可能成為現實。
四、具體的哲學與人的自由
具體的哲學與人的自由的關系問題也是具體哲學如何可能的問題。
表面看來,這是一個理論和實踐的關系問題,但其歸根到底就是一個具體的人的自由如何得以實現的問題。
什麼是人的自由,人的自由如何可能?在馬爾庫塞看來,這就意味著“人要回到自身,回到自身內在的最大自由,並以這種內在的自由為根據,對自身存在的每一個階段、每一條件、每一時刻作出決斷和選擇”。
現代社會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喪失了選擇的機制和選擇的動力,從而失去了自身的真實性存在。
因此,如果把“以適度為有效原則的哲學”當作普遍有效性的真理來指導所有在現實的運動中生成的人的行為方式和生存方式的話,那麼結果毫無疑問是令人失望的。
但既然是一種思考的作品,具體的哲學也同樣需要建立起一個關於實踐的、有針對性的某種規范。
既然如此,具體的哲學關於人的自由問題的思考如何可能?
首先,從理論的出發點上看,一個關注具體存在的哲學必須以當下的個人和當下的歷史情境為思考對象。
既然具體哲學宣稱自己拒絕停留於認知的層面而是要深入人的具體存在之中,從具體的現實活動中來思考與人相關的恰當的真理,那麼它就必須切入存在的實際領域,才有可能找到與人的實際境況相關聯的恰當性。
要想實現這點,具體的哲學就不但要考察具體的人的現實生活,而且還要從歷史的維度,根據當下具體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發展狀況來分析歷史發展和演變的動力。
一方面,具體的哲學必須是直接面向當下,以現實的“個人”作為哲學的出發點和目的。
哲學的具體化不能建構在抽象的主體身上,也不能僅根據普遍的規范來對存在進行抽象的分析。
而是要從現實的物質條件中,把對具體的人的存在的分析建立在其日常的生活實踐上。
具體的哲學從關注的人的所有存在方式起,以每一個個體的存在為基礎,並通過每一個體來實現。
另一方面,由於人的實現有賴於整個歷史的實現,所以對個體的研究必須和其周邊的世界結合起來,通過進入其所存在的社會歷史情境來了解人的生活和行為,探討人的存在及其意義實現的可能。
所以,具體的哲學必須根據當下的具體境況為思考對象,為人找出什麼是有效的、什麼是可以實現的、什麼是必要的真理。
其次,從哲學的立足點上看,具體的哲學必須具有公共性。
個體與其所存在的世界之間的辯証關系決定了人的存在具體體現在周圍環境中。
人作為一種個體的自我實現過程不是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在孤獨和自由中完成的自我實現,而是一個以實踐為中介的社會化過程和自覺的生活歷史建構過程。
換言之,人自身的自由隻有以公共的世界為基礎,處在與他人的交往中才有可能得到實現。
所以,以具體的人的存在為思考對象的具體的哲學隻有存在於公共領域中才有可能真正地觸摸到存在的本質﹔與此同時,具體的哲學也隻有抓住了具體的人的存在也才能把握自己,堅守自己作為關涉人的哲學的理想。
這種“同時”不只是一種“時空上的一致”,更多地是一種與人分享命運的“共在”。
用馬爾庫塞的話說就是:“哲學一旦發現自己和人的命運是連接在一起的時候,它就不再把自己看作是一個處在‘真空’容器中的普遍的、沒有任何實際壓力的理論,而是要根據現實的存在來採取明確的立場和觀點並做出選擇,實實在在地隨時准備迎接各種實踐的檢驗。
隻有當(具體的哲學)影響到公共領域及日常事務的存在並在這些領域中獲得真實存在的時候,它才能促使各種現存的事物朝著真理的方向運動。
”換言之,具體的哲學必須直面此在具體的斗爭和困境,通過操心著人的操心、負擔著人的負擔,把人帶回到自身真實的存在之中。
具體的哲學要是不能把自己超越困境的決心置於公共領域的話,這種哲學的立足點將是無效的,而把哲學的理論轉換成具體的實踐的願望也將成為一紙空談。
第三,具體的哲學必須協調好規范和異質性之間的張力問題。
作為一種認知的理論成果,具體的哲學對當下存在的探討不能僅停留在抽象分析的層面上,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通過這種探索對行動者建立起某種指導原則。
但這種准則不是對所有人的普遍的、抽象的、空洞的命令,而是根據特定歷史狀態,在每一個具體事件中對具體的、存在的主體而言的規則。
當哲學面對的是在具體的歷史中生成的具體的人時,任何“如此這般”的概括都是對歷史時間和空間的僭越。
那麼,如何為不確定的生成性設置確定的規范?又是什麼樣的存在必須遵循這個規范?這就要深入到具體的實存中,根據具體的人所面對的所有可能性、現實性和根據這些實際狀況所產生的行為動機等的分析和了解,具體認知才有可能“獲得和指出關於此在的具體的必然性原則”。
和與關於人生此在的正確性認識的途徑一樣,要想獲得關於歷史發展的適度的真理,也不能依靠某種有影響力的關於歷史性實現的理念的指導,而是要深入歷史存在的結構中,根據歷史發展的實際找到明確的實踐和革命的方向,並在具體的個體的覺醒和意願中,發動變革社會的革命最終實現人的解放。
從蘇格拉底的辯論術到克爾凱郭爾的反諷,哲學通達具體的失敗經歷提醒我們,哲學若想實現自己關於人的真實存在抱負的艱難。
這不僅是哲學的立場、出發點、歸宿是否真正建立在具體的存在的基礎上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人自身的實踐意願的問題。
這就涉及關於具體的哲學的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即在建構一個具體的哲學的過程中,哲學家和行為者各自的角色問題。
隻有在所有這些因素都逐一到場並各司其職后,哲學作為真理的意義才能得到體現。
馬爾庫塞指出,一個哲學家不僅僅有責任,而且還有義務參與到現實的人的存在的具體困境中。
隻有明白人所遭受的痛苦、所遭遇的真正困境,哲學家才能從人所有的存在方式中透視出可以超越其存在危機的具體真理,以實現人自身的真實性﹔特別是對於作為致力於人的解放與自由全面發展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而言,對具體的承諾更不應該僅僅停留在理論上,而且還要對具體的現實困境進行實際的干預,為實現真理、為實現人自身的自由作斗爭。
結語
在當代語境中重提馬爾庫塞《關於具體的哲學》的思想,不僅僅是為了向我們呈現出該思想中所交織的海德格爾哲學和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特質,還在於其思想中對“具體的人”的真實性和自由的思考依然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問題。
一方面,針對社會歷史發展的實際情境,馬爾庫塞堅持以開放性的姿態對馬克思主義進行重新的理解和闡釋,讓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理想和信念在流變的社會歷史中煥發出生機與希望。
通過與不同思想體系對話的窗口,我們可以思考在不同的歷史情境下如何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問題。
另一方面,面對20世紀初期工業化進程中的社會危機和人的危機,馬爾庫塞所強調的要在社會主導思想中加強對具體的人的關注、提出要把“個人”體現在指導思想中的主張提醒我們,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如何把社會帶向一條健康、完整和全面發展的道路﹔如何完善我們的指導理論,把個人的問題從哲學基礎上論証明白,讓我們的理論在實際的發展中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等問題是我們作為時代見証者和馬克思主義工作者的一個緊迫任務。
(作者簡介:黃璇,廣西大學政治學院講師﹔張莉,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外社會科學》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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