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夫妻相互贈與的節稅策略| 《現代保險》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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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稅務關係上,可說是剪不斷,理還亂,如何在錯綜複雜的相關租稅規定上,妥善運用夫妻相互贈與的方式,以達節稅的功效,是十分值得了解運用的知識。

夫妻互贈財產 在所得稅上沒節稅效果 首先,在所得稅方面,雖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

但由於我國係採夫妻合併申報方式,故財產不管是屬夫或屬妻所有,其產生的相關孳息、收益均須合併申報,因此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在所得稅上並沒有節稅效果。

節稅撇步五大招 實務上,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由於可免徵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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