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無效vs撤銷vs效力未定@ 小筑的棉被窩:: 隨意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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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效 一、 意義:欠缺「生效要件」而於法律上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生效力                    之法律行為。

 二、法條:1、民法第56條第2項: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2、民法第64條:   財團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3、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4、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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