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賢聖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大方廣::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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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 跳到主文 無相不相不相無相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an26Mon201501:12 一切賢聖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金剛經》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如來所說的一切法,都源於「無為法」而說,佛弟子也是依於「無為法」而有所修証。

佛弟子有凡、有賢、有聖的差別。

「賢」是指五十二位階菩薩當中的 「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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