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條款-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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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條款是許多國家或地區设立的法律條文,意指未成年人之間若發生性行為,考量到雙方兩小無猜(指彼此天真無邪,毫無避嫌與猜疑),即使因此觸犯法定強姦者,也 ...
兩小無猜條款
以两小无猜为考量基础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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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條款是許多國家或地區設立的法律條文,意指未成年人之間若發生性行為,考量到雙方兩小無猜(指彼此天真無邪,毫無避嫌與猜疑),即使因此觸犯法定強姦者,也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或者由非告訴乃論變為告訴乃論。
目次
1中華人民共和國
2中華民國
3美國
4另見
5參考資料
6外部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1]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的第6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頒布的第27條都規定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2][3]。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所發佈的司法解釋文件《1955年以來姦淫幼女案件檢查總結》亦指出,「至於個別幼女雖未滿14週歲,但身心發育早熟,確係自願與人發生性行為的,法院對被告人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理,如果男方年齡也很輕,雙方確係在戀愛中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則不追究刑事責任。
」。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或14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註1]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而且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
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9條之1和前述之227條第1項,如果雙方都是未成年人,為告訴乃論和減輕或免除其刑[4]。
(一)刑法上對於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不管是自願或是被迫,都被認為是有罪的,這是因為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的認知尚未成熟,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之用,不管是男對女或是女對男發生性行為,都是違反刑法「準強制性侵害罪」。
(二)故依刑法第227條之規定(準強制性侵害罪或準強制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與未成年之人發生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規定: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犯第22條至第29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美國編輯
主條目:羅密歐與茱麗葉法(英語:Statutory_rape#Romeo_and_Juliet_laws)
另見編輯
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兩小無猜
法定強姦參考資料編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www.sp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法律法規庫.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2018-02-0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27)(中文(中國大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www.court.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0-06-03[2020-09-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7)(中文(中國大陸)).
^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www.sp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2013-10-25.(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5)(中文(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刑法.law.moj.gov.tw.中華民國全國法規資料庫.(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8)(中文(臺灣)).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兩小無猜自願上床照樣犯罪(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成年之人與未成年之青少年兩相情願發生性行為或進行性交易應構成何罪(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兩小無猜條款&oldid=7316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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