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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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反言原則(estoppel、equitable estoppel、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意即「說話算話」。

英美法系國家傳統的契約理論是:契約成立、變更均須有對價(consideration),才能產生強制執行之效力。

可是實踐中大量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某人許諾贈與他人物品或答應他人無償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諾人遭受損失。

受諾人受到損失後卻無法律依據阻卻權利人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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