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期間-法律詞彙解釋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皆係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法律上效力之時間。

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之一定時間而言,如二月一日。

期間:則指由一定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宣導及教育 法律詞彙解釋 期日、期間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6-03-27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9 資料點閱次數:17369 皆係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法律上效力之時間。

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之一定時間而言,如二月一日。

期間:則指由一定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如自一月十一日至二月十日止是。

期日與期間,應依其是否以時間之經過為區別之標準,期日在觀念上為時間過程中的某一個點,為時之靜態,期間則為線,為時之動態。

時間在法律上所處地位甚為重要,如人之出生、死亡,以及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公法上或私法上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與消滅,甚至於法令本身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等,莫不與時間發生關係。

其對個人權利之得失關係重大,故在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上所定之期日與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其計算方法,均依民法規定(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在刑事法規亦同。

收合 機關簡介 檢察長介紹 首長信箱 機關歷史沿革 機關管轄介紹 科室業務簡介 本署環境簡介 本署重要業務措施 地圖導覽 樓層簡介 本署歷任首長 為民服務 為民服務中心 為民服務白皮書 民眾聲請事項簡介 民眾聲請申辦表單 檔案應用專區 檔案管理標竿學習心得分享與花絮 單一申辦作業 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表 為民服務意見調查表 人民陳情服務流程圖 訴訟輔導 應訊報到注意事項 訴訟輔導 訴訟須知 常見問題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 法律宣導及教育 國庫捐款 個人資料保護 消費者保護 111年防詐手冊:這次不會再被騙了吧?(電子書) 法律詞彙解釋 法律資源 各項諮詢專線 相關扶助網站 法律時事專欄 法學及法規資料庫查詢 社會勞動問答集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電子公布欄 電子公布欄 司法案件專區 重大政策 特約通譯名冊 偵查不公開辦理情形 再議偵結公告 公示送達公告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本署內部控制制度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法律、解釋彙編與宣導參考文件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 廉政窗口 法規輯要 廉政宣導 檢舉管道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要點說明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教學宣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檢察統計 行政服務 專題分析 相關網站 就業資訊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網路資源與服務 相關網站連結 電子報訂閱 iTaiwan申請及使用說明 電子公文附件區 洗錢防制 電子海報 語音廣播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影音專區 -所屬機關網站連結- 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中地方檢察署 彰化地方檢察署 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 --法務部--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