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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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

隸屬於區、縣轄市、鎮者稱為里;隸屬於鄉者稱為村。

村和里下還有「鄰」之編組。

臺灣的各村(里)之來源,主要由日治時期之保甲制度改制或合併而來,保改為村(里),甲改為鄰。

日後因發展需要而更動十分頻繁。

目前村(里)的劃分主要依照地理環境、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及行政區域範圍,而村(里)的規模則由各縣市的自治條例規範,偏遠地區只要一百戶即能設村(里),但臺北市人口密集區域則最少為1千戶、最多為4千戶,彼此規模差異極大。

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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