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言情小說出版社與作者間的生態@ 有間.格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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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台灣言情內憂外患中】20121115 06.出版社收稿的方式多為買斷制好不容易審稿通過之後,接下來就是簽約階段,一般來說,在言情界幾乎都是以「買斷制」來買稿子, ... 有間.格☆Welcome☆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310301953台灣言情小說出版社與作者間的生態?關於藝文【2012台灣言情內憂外患中】20121115 06.出版社收稿的方式多為買斷制   好不容易審稿通過之後,接下來就是簽約階段,一般來說,在言情界幾乎都是以「買斷制」來買稿子,買斷制意謂著出版社以一筆錢完全買斷稿子的所有權利,包含這一份稿子如果往後大賣、授權出外國文字版本、授權改拍為電視劇或電影等等,原作者都分不到半點授權金,這些授權金完全會歸出版社所有。

   出版社喜歡這麼做,是因為作業簡單方便,一次性將稿費給付完畢就沒事了,不像版稅制的做法必須每半年盤點一次賣書情況,然後再給付作者多賣的版稅,雖然這麼做出版社必須自付連初刷數量都賣不完的虧錢風險,但要是多賺錢了,出版社也不必付作者任何多餘的盈利。

  雖然言情小說發展的這些年,有幸被改編成電視劇的只有少少幾部,而且都是天后級或大牌作者的作品,中小牌作者目前還不曾看到過,但出版社只要擁有這些權利,就有各種方式賺衍生財(例如改成便利商店的口袋書二次販賣、推出網路付費電子書、授權泰文版),而且不必再給作者任何額外費用,所以在買斷制這部分來說,對作者是絕對不利,對出版社是絕對有利。

  看到我說言小授權泰文版,很訝異嗎?不必訝異,是真有這麼一回事,言小某部分小說早就已經授權泰文版,並且公開發行了,但是這些簽了買斷約的作者能得到什麼?什麼都得不到,甚至有些作者還不曾被出版社告知過這件事。

  那麼言小界有作者簽版稅約,不賣斷的嗎?當然還是有,只不過是非常少數,而且這一些少數,大多是中、大牌的作者,因為她們已有本錢和出版社談條件,出版社為了留下金雞母,當然會妥協。

  但是剛進言小界的新人,是幾乎沒有機會談條件的,出版社開出什麼合約,新人只有接受與否的份,原因很簡單,供過於求,想擠進言小窄門的新人太多,同樣一份合約,這一個新人不答應,自然會有下一個新人會答應,出版社不怕收不到新人,但新人卻怕失去了好不容易才得來的出版機會,所以大多會選擇接受,雖然明知這種合約簽下去,小說作品就不再是自己的,已經完全屬於出版社的資產。

  曾經聽過幾個例子,剛過稿的新人知道出版合約很多對作者不公平,想要改掉,但作者與編輯交涉後,結果還是一樣,要嘛就簽約,要嘛就不簽,改動合約的機會不大,出版社處於絕對強勢。

  在其他小說圈子常簽的是版稅約,版稅約只要賣得好,能賺到的稿費當然比言小多,但只要賣不好,收到的版稅也比言小低很多,而賣得好的作者,無論是在哪一個小說領域,通常只佔非常少數,所以大多數的女性寫作者衡量了一下,還是會選擇往言小界邁進,因為如果想靠寫小說當正職過活,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還是寫言小比其他類型小說機會高一些,原因在二,雖然言小買斷,但買斷價通常比能收到的版稅要高,而且言小目前一個月的出書量雖然比前幾年縮減不少,但量還是很大,大到足以讓一部分作者能夠一月一書,而其他小說領域的出書量不足以支撐作者每月一書,想要靠領版稅過活困難度也高了不少。

  07.作者出書的筆名通常也會被出版社簽斷   在言小出版社中,有一部分的出版社合約會註明,作者的筆名只能在原出版社出書,不能帶到其他出版社繼續出書,但這一條合約是有爭議在的,我常常看到有人在討論筆名簽斷到底合不合法,似乎是不太合法的,但要依據哪一個法源,我看過至少兩種說法,不知哪個較正確,所以略過不深入探討。

   只能說,新人可以試著去爭取不要簽斷筆名,不過結果是好是壞,我就無法向各位保證了。

  而有些出版社沒有簽斷筆名,只不過對筆名有「年限」的限制,規定作者在履行完合約之後的一至兩年內不可用原筆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小說,但年限過了之後就可以自由使用這個筆名,這有點類似「競業條款」的限制,對作者來說是相對比較合理一點的,但也並不完全合理就是了。

   既然有出版社是採用綁年限的方式來限制作者不能用同一筆名同時在不同家出書,而不是採用最乾脆的簽斷筆名方式,是否代表簽斷筆名是真的有問題的?值得我們進一步探索。

  曾有作者在筆名簽斷這個問題上和原東家打官司打了很久,想要帶著原筆名跳槽到其他出版社,最後那位作者有將筆名拿回來嗎?有,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筆名「倪淨」,看她是如何以打官司拿回筆名的,我畢竟只是旁觀者,不知她拿回筆名的官司細節為何(真的打贏官司到最後?還是中途私下和解?),所以也就不多加討論,只是提出來讓大家明白,確實有案例存在。

不過目前為止只有這一個「唯一」案例,其他作者要是想跳槽,如果那個筆名不到中、大牌的價值,帶到其他家對自己沒有多大的實質好處,大家大多是摸摸鼻子換個筆名重新開始,不想浪費時間與金錢在打官司上頭,要不然就是用「類似」的新筆名暗示讀者她跳槽了。

  那麼在言小界內,有沒有出版社不簽斷筆名,連限制筆名使用年限也沒簽的?有,不過目前那一家出版社除了不簽斷筆名這一個優點之外,其他方面的政策對作者在言小界發展都是非常不利的,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有一好沒有二好」吧。

  08.出版社與作者之間的合約,有分「單本約」及「長約」   單本約很簡單,就是過一本稿子簽一本合約,沒有任何束縛,然而長約就不一樣了,言情界的長約,大多是要作者在一年之內寫幾本書給出版社,本數四本以上不等,聽說以前有出版社簽到一年十二本的,等於要硬逼著簽約作者一月一書。

  有些人會有一種迷思,以為簽了長約自己就有保障,那表示自己在出版社一年至少會有固定的出版書數量,這種想法其實很有問題。

   說穿了,長約保障的一直是出版社,這讓出版社可以從作者那裡得到持續不斷的新稿件,因為長約逼迫作者要交,但作者交出去的稿子,出版社卻不一定要採用,修稿退稿照樣不留情面。

    試著想想,一個作者如果簽下一年八本書的長約,但她這一年總共交出十本稿子,其中好幾本被退,總共只過了六本稿子,出版社只會算她過了六本稿,還欠兩本「過稿」的稿子,等於這位作者還是有兩本稿子尚未履行完畢,而其他四本等於白寫了(如果因為怕被原出版社發現而無法投到其他出版社的話)。

  雖然有些出版社與作者簽下長約後,會盡量不退作者稿,但遇到作者稿件不如預期時,還是會要作者修稿修到編輯接受為止,而對作者來說,有時候修稿反而比寫新稿更痛苦、更耗心力,尤其遇到大半本以上要大修的時候,那倒不如砍掉重練比較省事。

  雖然出版社在長約這個地方,都會告訴作者,一年無法履行完原本簽下的長約本數不要緊,就延長合約期限直到本數履行完為止,但這對作者來說還是非常不利的一件事,長約根本就是束縛作者的另一種變相手段,因為這位作者要是履行不完長約本數,她想要跳槽的話,只能改換筆名偷偷來,無法光明正大。

   曾經有一位小有名氣的作者跳槽,想要用未簽斷的原筆名在新出版社出書,舊出版社就抓著這一位作者沒有履行完長約本數,與舊出版社還有合約關係未清償這一個點,不准作者用原筆名在新出版社出書,這一位作者最後還是用新的筆名在新出版社出書。

  而有許多剛踏入言情界的新人簽了長約,卻是她們辛苦的開始,因為她們的寫作能力還不穩定,還抓不住出版社要的稿子重點,所以面臨稿子連連被退稿的狀況,要不然就是一直要修改稿件,一本稿子二修、三修,受不了的就不寫了,要不然就偷偷換個筆名到其他家去重新開始。

  簽了長約,如果作者原本的調性就與出版社非常契合,並且過稿一直都很順利,或許沒什麼,但對那種必須和出版社風格一直磨合的作者來說,這卻是一種痛苦的束縛,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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