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工作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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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檢具申請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種應備文件,經申請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籍專業人士就業PASS卡」,則無須再另外向勞動部申請 ... 首頁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簽證、短期停留、居留、工作許可來臺工作申請方式申請工作許可、居留證需準備文件來臺工作學歷、身份、國籍解僱、轉聘、兼職勞健保福利相關薪資、稅務與權利義務兵役相關結婚、配偶、離婚來臺依親、教育在臺停(居)留期限之展延相關法規資訊 常見問答 - 來臺工作申請方式 Q1: 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其申請聘僱許可手續及流程為何?入臺手續及流程為何? 一、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准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若持免簽證入境者(汶萊、泰國、菲律賓籍人士於免簽試辦期間以免簽證入境之白領專業人士不適用,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有關免簽證相關規定),需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後,再向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Q2: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自申請至核發聘僱許可需要多久時間? 一、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

二、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自勞動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Q3: 有哪些方式可以申請外國專業人員的聘僱許可? 一、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應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網址:https://ezwp.wda.gov.tw/。

二、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一)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檯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二)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三)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申請表件」下載,或至機關(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索取。

Q4: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的申請書如何取得? 相關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申請表件」下載,或至機關(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索取。

Q5: 申請案件如經勞動部審核不予許可者,雇主之申訴機制為何? 勞動部所核發之處分書中,載明不予許可處分之雇主,得於收受該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檢附訴願書及該處分書影本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並副知勞動部。

Q6: 外國人取得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籍專業人士就業PASS卡」,是否還需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於該卡有效期間內,外國人如欲轉換受聘僱其他雇主受聘僱,新雇主是否須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該外國人之聘僱許可? 一、外國人檢具申請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種應備文件,經申請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籍專業人士就業PASS卡」,則無須再另外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如於該卡有效期間內,外國人欲轉換受聘僱於其他雇主或同時受聘僱於其他雇主,新雇主仍應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聘僱該外國人之聘僱許可。

  Q7: 有關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聘僱許可之審查費額度為何?如何繳交? 一、聘僱外國專業人員之審查費係以案件為單位計算,每一申請案為新臺幣(以下同)500元,因此一個申請案無論申請聘僱多少名外國人,應繳交之費用均為500元。

  二、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臺幣500元) (一)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1)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使用E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3)使用ATM繳費。

(4)使用台灣Pay繳費。

  (二)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至勞動部收費櫃檯現場繳交。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Q8: 外國專業人員同時受聘僱2個以上雇主時應如何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個以上之雇主者,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

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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