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現居美國證明書應準備之文件-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文章推薦指數: 72 %
投票人數:11人

(1)在美(僑居)證明應由當事人親自至本處申辦,倘確有必要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或郵寄申請,須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在證明書上證明「申請人○○○於○年○月○日在該公證人面前宣誓親自簽名」(申請人請同時親簽中、英文姓名),並由公證人妥為簽章後再送本處申辦;另申請人須提供經公證人證明「正本與影本相符合」「TRUE COPY」無誤之中華民國護照影印本1份。

(2)倘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該代理人須提出經公證人認證申請人簽字屬實之授權信及該代理人之有效附照片身分證件(如護照或駕照等)正影本各乙份。

(3)如郵寄申辦,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