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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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 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新訊-《法務》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2020-07-15 [評論數0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90451405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第1條本規則依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之死刑案件時,應注意審核下列事項: 一、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有無已收受確定判決之判決書。

二、確定判決書送達被告及其辯護人有無已逾二十日。

三、有無非常上訴、再審程序在進行中。

四、有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程序在進行中。

五、有無書面回覆經赦免。

六、有無收受依赦免法規定為大赦、特赦或減刑之研議之書面。

七、有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事由。

法務部審核結果認有前項情形或事由之一者,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 執行。

有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或理由之疑義者,法務部得將該案件函請最高檢察 署再為審核。

第3條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 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

但執行檢察官發 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 核。

法務部對於執行檢察官依前項但書電請審核後,應將該案件函請最高檢察 署再為審核。

第4條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 視驗明,確認受刑人之身分。

檢察官應訊問受刑人下列事項,並由在場之書記官製作筆錄: 一、受刑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二、告以當日執行死刑。

三、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之家屬或親友。

但指定通知之人不得 逾三人。

四、其他認有訊問之必要。

前項第三款,受刑人之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為之,時間不得逾 十分鐘。

前項最後留言,應由書記官立即交付監獄,於執行後二十四小時內以適當 方式通知受刑人指定之家屬或親友。

但不能或無法通知,或經檢察官認留 言內容有脅迫、恐嚇他人、違反法令或其他不適宜通知之具體事由者,免 予通知。

除依前項規定通知之家屬或親友者外,第二項第三款之最後留言不公開之 。

第一項筆錄,應由檢察官及在場之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 簽名。

第5條監獄應依受刑人之意願,安排適當之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 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

第6條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為之。

執行槍決時,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 俟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之。

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 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

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第一項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執行方法,由法務部公告後為 之。

第7條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法警擔任。

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之教育訓練;於執行 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第8條執行死刑逾二十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立即覆驗。

執行死刑後,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 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 近親屬。

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受刑人之屍體,經依前項規定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 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第9條執行死刑於監獄內擇定適當特定場所行之。

第10條行刑應嚴守秘密,除經檢察官、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許 可者外,不得進入行刑場內。

第11條國定例假日及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七日內, 不執行死刑。

前項喪亡,以該管檢察官或監獄經受刑人之家屬或親屬通知,或已知悉者 為限。

第12條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相關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監獄行刑法第145條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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