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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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 租賃契約影影本:租賃契約由承租人(學生)與出租人(房東)或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格式不拘,並依內政部規定『住宅租賃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生事務處 生輔組 課指組 就輔組 學輔中心 健康中心 進修服務組 軍訓室 原資中心 資源教室 學生住宿組 學校首頁 網站地圖 English 生輔組主選單 最新消息 本組介紹 生輔組簡介 生輔組成員介紹 新生專區 原住民資源中心 宿舍專區 緊急紓困金(急難救助)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學生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 校外租金補貼 學雜費減免 就學貸款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操行獎懲 相關法規 獎懲公告 學生請假-缺席 學生平安保險 校外租屋安全暨注意事項 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要點 租屋資訊網 校內工讀 品德教育 菸害防制管理 休閒場所 城區部學生活動中心 活動花絮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時間為 第一學期:開學至10月20日止 第二學期:開學至03月25日止   申請資格及應繳交文件:   申請資格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一、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專案 申請文件 1.申請書(詳閱切結書、確認聲明事項及簽名,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切結) 2.租賃契約影本(建議盡量使用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橫、直式不拘〉,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1.申請書(詳閱切結書、確認聲明事項及簽名,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切結) 2.租賃契約影本(建議盡量使用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橫、直式不拘〉,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繳回學校時間 上學期10月20日前,下學期3月25日前     請於申請時間內送至或掛號寄送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如為下列狀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申請資格與本計畫規定不符;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及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組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違法出租者(法規明定不得出租之房屋);  6.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  7.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8.重複申領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9.將所租賃之地點轉讓於第三人; 10.查無實際居住於租賃地點之事實; 11.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   §租賃契約影影本:租賃契約由承租人(學生)與出租人(房東)或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格式不拘,並依內政部規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必要項目如下,如遇承租人拒絕提供,經檢舉則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需記載 1.出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租人為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備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2.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須為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的學生本人) 3.租賃住宅完整地址,如有房號亦請填寫 4.租賃金額 5.租賃期限 §請注意 1.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住宅,若想符合申請資格且想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分開簽約租賃,以資佐證。

2. 學生如未滿20歲,請由法定代理人作為承租人簽約(須檢附戶籍謄本)。

3. 承租人不得向直系親屬關係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也不能是學生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建議優先使用此方式】。

(二)線上申請: 1.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3.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帳號申請方式: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但須購置點數;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傳真至中華電信,並電話確認,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5天) (三)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僅部分縣市適用),須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輸入建號(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或地號(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及地段,可申領。

申請規費:每張20元。

(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以上內容皆已詳細閱讀並暸解,如有不實,願接受學校駁回申請或停止補貼,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溢領款項 補助金額:考量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租金水準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至1,800元;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學生租賃地 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學生租賃地 所在縣市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臺北市 1,800元 新北市 1,600元 桃園市 1,600元 臺中市 1,500元 臺南市 1,350元 高雄市 1,450元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 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南投縣、臺東縣 1,350元 金門縣 連江縣 1,200元 進入系統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意見的話,請洽詢   生輔組承辦人:周瓊梅 小姐 電話:(02)28227101-2445 瀏覽數   學務處歡迎您~ NationalTaipeiUniversityofNursingandHealthSciences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TEL:02-28227101轉2423(代表號)FAX:02-28222368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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