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規定 - 法律-筆記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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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 任意規定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立法程序與技術 私法規定類型 法制原理 法條種類 任意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主要在規範私人利益,與國家或社會公益無直接關聯,屬無必須強制實現之作用之私法規定,可由當事人之意思自由任意選擇變更或拒絕適用,故僅能相對適用,因此,任意規定僅具補充或備位之意義。

任意規定之用語為「得」、「告訴乃論」、「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規定」等。

任意規定可分為明示性任意規定,即以法律明定當事人之約定優先於法律規定而適用;另一為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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