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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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或稱文化及创意产业(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簡稱文創產業,中文詞彙最早由中華民國 ...
文化創意產業,或稱文化及創意產業(英文: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或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簡稱文創產業,中文詞彙最早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的子計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 有鑑於英國在科技創新之外,另外回頭思考如何利用既有的文化藝術,予以重新包裝,. 並賦予新的展現型態與內涵,已經獲致優異成果,香港、澳洲、丹麥政府也 ... 依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速報所提,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如下: 視覺藝術產業:從事藝術品的創作、經紀、展覽、經營、銷售、修復等行業。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 二、產業具成長潛力,如營業收入、就業人口數、出口值或產值等指標。 *對文創產業內容與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產業認定。 提供各位修課同學參考資料內文說明我國推動文創產業的背景,對於文創產業的界定,核心文創產業有哪些,以及何謂創意生活產業! 在概念上來說,各位有必要一 ... 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 之限制。 •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時,. 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