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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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回首頁 認識我們 中心簡介 中心目的 中心任務 中心組織 各組分工 行事曆 活動相簿 典藏文物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轉知 - 轉知消息 | 2021-03-25 | 點閱數: 1576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0年5月31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惠請貴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申請表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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