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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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76 年8 月1 日立法院( 76 )台處議字第1848 號函. 一、語詞:. (一)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字;如有二個連接詞時,則 ...
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76 年 8 月 1 日立法院( 76 )台處議字第 1848 號函一、語詞:(一)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字;如有二個連接詞時,則上用「與」字,下用「及」字,不用「暨」字作為連接詞。
(二)條文中之「省市政府」或「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用語,均改為「省(市)政府」。
依此體例將「縣市政府」改為「縣(市)政府」;將
延伸文章資訊
- 1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法規名稱:, 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76年8月1日立法院(76)臺處議字第184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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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 教育部
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76 年8 月1 日立法院( 76 )台處議字第1848 號函. 一、語詞:. (一)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字;如有二個連接詞時,則 ...
- 4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立法慣用語詞及標點符號. (一) 語詞. 1. 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詞時,須用「及」字;如有二個連接詞時,則上用「與」字,下用「及」字, 不用「暨」字作為連接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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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萬」. 法律條文中之數字「零、萬」不寫為「○、. 万」。 參、「立法慣用詞及標點符號」. (一)語詞:. 1.條文中,如僅有一連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