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衛生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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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區衛生所民眾就醫須知無健保卡(含1.從未申請過健保卡2.就醫時未攜帶健保卡) 掛號-6001(欠卡) 批價-收取醫療費用押金、開立費用明細及收據,請民眾於七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 >  業務資訊 營業衛生相關事項 營業衛生相關事項 字級: 小 中 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之第2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對象之就醫程序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所提供之診療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章就醫程序第5條保險對象就醫,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收據;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應繳驗之證明文件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扣除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後退還。

復興區衛生所民眾就醫須知無健保卡(含1.從未申請過健保卡2.就醫時未攜帶健保卡)掛號-6001(欠卡)批價-收取醫療費用押金、開立費用明細及收據,請民眾於七日內(不含假日)攜健保卡IC回所內,即可全數退回。

持健保卡就醫,但因卡片不良無法使用掛號-正常掛號批價-B000(卡片不良)持健保卡就醫,但因欠費無法使用掛號-1.依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請民眾填寫通報表l(因健保局會電話親洽,所以民眾通訊電話務必確實填寫)2.即時傳真通報表(FAX:03-4381848)至健保局協助開卡,掛號人員-與健保局(TEL:03-4399111轉4108)確認是否符合開卡資格符合:健保局已即時開卡,便可立即完成正常掛號、批價作業。

不符合:健保局不予開卡掛號-01(自費)批價-收取醫療自費金額、開立費用明細及收據,請民眾於七日內(不含假日)攜健保卡IC回所內,即可全數退回。

  最後更新日期:104-09-08 瀏覽人次:4958 人  點我收合 認識我們 主管簡介 業務職掌 職員職務代理人名冊 組織架構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活動花絮 RSS訂閱 門診資訊 業務資訊 施政目標 施政成果 為民服務專區 醫療資源 社區資源 健康營造 營業衛生相關事項 體檢項目及收費標準 醫訊新知 法規查詢 常見問答 統計專區 便民服務 常用服務 線上申辦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機關通訊錄 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市政信箱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影音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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