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玖、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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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 條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另,依同法第61 條規定,其受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 年間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勞工防疫紓困專區 勞工紓困貸款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臺南市勞工紓困信用貸款利息補貼 充電再出發 安心即時上工 安心就業計畫 其他 機關簡介 首長介紹 業務簡介 幕僚單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便民服務 文件下載 各項業務聯絡窗口 採購文件下載 常見問答 身心障礙者就業 勞資關係 資遣通報 勞安福利 申訴專區 法令規章 身心障礙者就業法規 勞資關係法規 勞動條件法規 就業服務法規 勞工退休法規 勞工福利法規 性別平等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職業災害法規 行政辦法規則 熱門資訊 影音分享 活動相簿 勞工局電子報 市民手冊電子書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本局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資訊公開 勞資相關資訊 業務簡介 勞資業務 工會業務 勞動條件區 勞基法84-1專區 勞動基準 天然災害勞工權益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事業單位專區公告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通報 勞動檢查區 申訴專區 勞工相關法規 輔導專區 文件下載區 輔導及檢查量公告專區 違反法令公告區 外籍移工管理 最新訊息 業務簡介 相關表單 宣導文宣專區 電子書 就業促進服務 資遣通報 求職防騙教戰守則 就業歧視防制 就業歧視違法單位公布專區 短期就業方案諮詢及輔導計畫 晴天創意築夢坊使用管理要點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人力銀行資料庫作業計畫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相關業務及獎勵措施 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 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勞安福利 業務簡介 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 職工福利 勞工育樂中心 法律諮詢 志工服務 就學補助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ㄟ厝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義剪亮容顏 企業托兒補助專區 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設立申請 專戶資料變更申請 專戶註銷申請 無須設立專戶申請 勞工退休準備金表格下載 勞退金新舊制差異 專戶提撥現況聲明 新舊制適用對象 勞退金舊制QA 請求人會議申請資料 專戶合併申請 試算專區 教材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專責機制 性別統計分析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平等宣導成果 網站連結 CEDAW自製宣導媒材與教材 性別統計分析 會計專區 會計月報 相關文件 統計專區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統計年報 視覺化統計專區 統計分析 性別統計 公務統計方案 廉政專區 清廉共同監督專區 消費者保護方案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 照顧服務資訊平台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回首頁 市府首頁 English 下方連結:::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回首頁 市府首頁 English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字級 小 中 大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防疫紓困專區 勞工紓困貸款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臺南市勞工紓困信用貸款利息補貼 充電再出發 安心即時上工 安心就業計畫 其他 機關簡介 首長介紹 業務簡介 幕僚單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便民服務 文件下載 各項業務聯絡窗口 採購文件下載 常見問答 身心障礙者就業 勞資關係 資遣通報 勞安福利 申訴專區 法令規章 身心障礙者就業法規 勞資關係法規 勞動條件法規 就業服務法規 勞工退休法規 勞工福利法規 性別平等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職業災害法規 行政辦法規則 熱門資訊 影音分享 活動相簿 勞工局電子報 市民手冊電子書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本局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資訊公開 勞資相關資訊 業務簡介 勞資業務 工會業務 勞動條件區 勞基法84-1專區 勞動基準 天然災害勞工權益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事業單位專區公告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通報 勞動檢查區 申訴專區 勞工相關法規 輔導專區 文件下載區 輔導及檢查量公告專區 違反法令公告區 外籍移工管理 最新訊息 業務簡介 相關表單 宣導文宣專區 電子書 就業促進服務 資遣通報 求職防騙教戰守則 就業歧視防制 就業歧視違法單位公布專區 短期就業方案諮詢及輔導計畫 晴天創意築夢坊使用管理要點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人力銀行資料庫作業計畫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相關業務及獎勵措施 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 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勞安福利 業務簡介 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 職工福利 勞工育樂中心 法律諮詢 志工服務 就學補助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ㄟ厝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義剪亮容顏 企業托兒補助專區 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設立申請 專戶資料變更申請 專戶註銷申請 無須設立專戶申請 勞工退休準備金表格下載 勞退金新舊制差異 專戶提撥現況聲明 新舊制適用對象 勞退金舊制QA 請求人會議申請資料 專戶合併申請 試算專區 教材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專責機制 性別統計分析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平等宣導成果 網站連結 CEDAW自製宣導媒材與教材 性別統計分析 會計專區 會計月報 相關文件 統計專區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統計年報 視覺化統計專區 統計分析 性別統計 公務統計方案 廉政專區 清廉共同監督專區 消費者保護方案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 照顧服務資訊平台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 首頁 其他 勞基法答案 勞基法答案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玖、職業災害補償   問題附件玖、職業災害補償Q:勞工因遭遇職災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能的救濟途徑有甚麼?Q:勞工職業災害時要如何補償?Q:何謂「職災」?Q:因通勤災害而致無法工作,可否依職災請求雇主賠償?Q:雇主可否僅同意勞工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Q:勞工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發生職業災害,而至適用該法時仍繼續醫療者,事業單位應否依該法予以職業災害補償?Q:職業災害之工資補償應否隨工資調整疑義?Q:勞工醫療期間定期契約屆滿終止,事業單位是否仍應補償?Q: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工保險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應否由事業單位補償?   玖、職業災害補償  Q:勞工因遭遇職災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能的救濟途徑有甚麼?topA:民法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民法184條之規定)債務不履行(民法第483之1)勞工保險條例勞保之職災給付(勞保條例第20條之1、第34、54、64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勞基法第59條)  Q:勞工職業災害時要如何補償?topA:一、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基法第59條)(一)醫療費用: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亦即,勞工如發生職業災害而致傷病時,其必需之醫療費用,應全部由雇主補償,但同一事故勞保之醫療給付,雇主得予以抵充,如仍有不足,雇主仍應補償。

特別護士費用與病房費,如屬醫療所必需,並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者,即屬上述所稱之醫療費用,應由雇主補償之,至於伙食費則不包括在內。

(二)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勞工因職災在醫療中不能提供勞務,本無工資可得,但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生活,故要求雇主應給予職災勞工「工資補償」。

「工資補償」非「工資」,兩者之間有落差,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的工資及日數,皆不列入計算。

(三)殘廢補償: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死亡補償與喪葬費: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二、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三、另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勞基法第62條)  Q:何謂「職災」?topA: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之規定,職業災害係指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故其發生之原因包含就業場所內含物質、或勞工實際從事就業活動或是其他職業上之原因所造成,根據該法之定義,對於職災之認定較為狹隘。

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該條例第34條之職業傷病係指因執行職務所致之傷害或職業病,由於勞保條例之職災包含在勞基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之中,因而勞保條例中關於職業病之認定標準亦可用以認定職業災害。

三、職安署受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9條第1項及第20條之補助申請時,勞工職業災害之認定,準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的準則、因此,對於職災之認定,應包含上述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以及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規定。

  Q:因通勤災害而致無法工作,可否依職災請求雇主賠償?topA:一、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二、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所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三、因此,職災除勞工因執行職務而致死殘傷病者外,尚應包含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所受之災害,故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死殘傷病者,應屬職業災害,但若是因私人行為而於上班前下班後發生事故者,則非職業災害。

  Q:雇主可否僅同意勞工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topA:一、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

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

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二、若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已屆滿2年,仍未痊癒需要治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雇主可繼續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或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若已非醫療期間雇主如欲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仍應依該法規定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Q:勞工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發生職業災害,而至適用該法時仍繼續醫療者,事業單位應否依該法予以職業災害補償?topA: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基此,職業災害補償請求權係以勞工因職業災害而發生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事故時,要件始具備,而以此時點認定雇主須否負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因此職業災害之原因事實若發生於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前,而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發生於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後,因請求權要件具備時,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是雇主仍應負該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是以,勞工職業災害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前,而至適用該法時仍未痊癒,須繼續醫療,雇主即應依該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Q:職業災害之工資補償應否隨工資調整疑義?topA:一、工資補償是依據勞工原領工資來補償,原領工資是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

二、其中所稱「最近1個月工資」,係指領月薪之勞工於發生職業災害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1個月工資而言。

嗣後該勞工之工資如有調整,其工資補償應自工資調整當日起隨之調整。

  Q:勞工醫療期間定期契約屆滿終止,事業單位是否仍應補償?topA:一、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另,依同法第61條規定,其受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Q:勞工因職業傷害,其勞工保險醫療給付不足部分應否由事業單位補償?topA:一、勞工遭受職業傷害,雇主應予補償為勞動基準法上強行規定,但如同一事故得以勞保醫療給付抵充之。

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自應由雇主負責補償。

二、前項「有繼續醫療之必要」得由醫師認定或由勞雇雙方約定(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合致)定之。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刊登日期:104-08-05 修改時間:105-11-28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拾、退休 捌、請假 ::: 勞工防疫紓困專區 勞工紓困貸款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臺南市勞工紓困信用貸款利息補貼 充電再出發 安心即時上工 安心就業計畫 其他 機關簡介 首長介紹 業務簡介 幕僚單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便民服務 文件下載 各項業務聯絡窗口 採購文件下載 常見問答 身心障礙者就業 勞資關係 資遣通報 勞安福利 申訴專區 法令規章 身心障礙者就業法規 勞資關係法規 勞動條件法規 就業服務法規 勞工退休法規 勞工福利法規 性別平等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職業災害法規 行政辦法規則 熱門資訊 影音分享 活動相簿 勞工局電子報 市民手冊電子書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本局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資訊公開 勞資相關資訊 業務簡介 勞資業務 工會業務 勞動條件區 勞基法84-1專區 勞動基準 天然災害勞工權益 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事業單位專區公告 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通報 勞動檢查區 申訴專區 勞工相關法規 輔導專區 文件下載區 輔導及檢查量公告專區 違反法令公告區 外籍移工管理 最新訊息 業務簡介 相關表單 宣導文宣專區 電子書 就業促進服務 資遣通報 求職防騙教戰守則 就業歧視防制 就業歧視違法單位公布專區 短期就業方案諮詢及輔導計畫 晴天創意築夢坊使用管理要點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人力銀行資料庫作業計畫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相關業務及獎勵措施 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 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勞安福利 業務簡介 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 職工福利 勞工育樂中心 法律諮詢 志工服務 就學補助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ㄟ厝 臺南做工行善團-有情有疼心義剪亮容顏 企業托兒補助專區 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設立申請 專戶資料變更申請 專戶註銷申請 無須設立專戶申請 勞工退休準備金表格下載 勞退金新舊制差異 專戶提撥現況聲明 新舊制適用對象 勞退金舊制QA 請求人會議申請資料 專戶合併申請 試算專區 教材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專責機制 性別統計分析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平等宣導成果 網站連結 CEDAW自製宣導媒材與教材 性別統計分析 會計專區 會計月報 相關文件 統計專區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統計年報 視覺化統計專區 統計分析 性別統計 公務統計方案 廉政專區 清廉共同監督專區 消費者保護方案 廉政倫理事件公開專區 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 照顧服務資訊平台 下方連結 更新日期:111-03-19資料維護: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6-2982331|7082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6-6320310|7302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樓(局本部)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安健康處|電話:06-2996922|7082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電話:06-6330821|7302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10樓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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