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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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為區分進口貨物之來源,用以認定該等貨品國籍(nationality),財政部於83年9月30日發布訂定「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以認定進口貨物之原產地,歷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97年1月17日增訂第4-1、4-2條文規定,期能縮短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之時程,使進口貨物原產地之認定過程及期間更臻明確、透明及具可預期性,以減少海關與商民之爭議案件。

另本部關稅總局公布「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作為海關執行作業之依據。

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3種: 不同國家間原產地規則歧異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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