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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同址分戶(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 ... 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中的「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是否可以提供給一般企業公司串接機制或API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清除威權象徵與權利回復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常見問答 關於1996 熱門問答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首頁 互動交流 常見問答 戶政 戶政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內容: 送出查詢 清除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戶政司 Q31.電子戶籍謄本出現RS5002傳送至工作站失敗請檢核 請告知民眾係因戶政網路申辦系統服務未成功啟動,請1996人員聯絡戶政司戶籍作業科02-89127519,啟動系統服務,並請民眾稍後再試。

戶政司 Q32.電子戶謄本asdt檔如何開啟 asdt檔為加密檔案,無法以任何程式開啟,若須開啟asdt檔須「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驗證作業中進行檔案上傳才可開啟。

戶政司 Q33.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出現ER0120密碼驗證失敗,錯誤碼:10001、10002、10009 自然人憑證密碼輸入錯誤。

10001代表錯誤1次,10002代表錯誤2次,10009代表錯誤3次。

10009代碼錯誤3次,帳號密碼會鎖住,請至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解碼。

或使用windows開始功能/所有程式(程式集)/HiCOSPKISmartCard/HiCOS卡片管理工具/鎖卡解碼功能解鎖。

戶政司 Q34.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出現錯誤碼:RS2007 係為戶籍地選擇錯誤 戶政司 Q35.忘記PIN碼或PIN碼錯誤 請民眾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點選首頁「憑證作業」→「忘記PIN碼/鎖卡解碼」中進行密碼修改,再次登入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進行申辦作業。

戶政司 Q36.配合民法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從姓之處理原則: (一)父母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二)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三)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四)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五)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

(六)經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姓氏者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者,嗣後變更姓氏,不計入民法第1059條第4項次數之計算。

(七)新生兒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又父母均死亡,由監護人決定該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八)申請人抽籤後不辦理出生登記,於逕為出生登記前,得再抽籤決定。

另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得依約定不成之情形,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新生兒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戶政司 Q37.子女經出生登記後,申請改姓相關規定。

(一)依據是否成年而有不同: 1、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2、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為子女之利益,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三)父母變更姓氏後,已從其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隨同改姓。

戶政司 Q38.被認領、收養者申請改姓相關規定。

(一)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1、但經生父認領者,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2、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已從母姓辦理出生登記者,嗣後生父母結婚,得由父母書面約定或由成年之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變更姓氏。

(三)養子女被收養時,得與養父母書面約定維持原姓、從養父姓、或從養母姓。

養子女未成年前得由養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於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姓氏,養子女被收養後姓氏之變更,不受被收養前變更姓氏次數之限制。

戶政司 Q39.目前在租房子,戶籍現在在租屋處。

現在房東要求我們把戶口遷出,但我們又沒地方寄戶口不知可否把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 按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遷徙係以居住事實為原則,當事人若非房屋所有權人而要申請將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話,無法適用戶籍法第50條規定。

若於租屋處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單獨立戶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戶政司 Q40.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資訊系統)連結有問題如何處理? 一、如您是使用者,請先洽貴機關負責戶政電子閘門的管理者協助處理。

二、如您是管理者,請洽戶政司與各機關對應的連結連絡窗口協助處理。

戶政司 Q41.網站上無法查詢身分證領補換紀錄 網路查詢身份證換補發紀錄,屬戶政司業務,非資訊中心業務,戶政司網站問題若知識庫查無,可轉接給戶政司-戶籍作業科。

戶政司網址(http://www.ris.gov.tw/),民眾查詢服務在畫面左邊(網路申辦服務)或上方(熱門主題服務-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http://www.ris.gov.tw/zh_TW/6) 同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當日輸入2次錯誤者」,將終止該統一編號查詢,但「隔日系統自動解開」即可再次查詢。

若查詢者為銀行業者,可請其查詢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之資料或請其以專有格式傳真該國民身分證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求證。

瀏覽器為IE8發生資料無法送出時,點擊工具列-工具-選取相容性檢視,完成檢視後即可查詢。

戶政司 Q42.「小」可否當作從姓的姓氏? 一、按姓名條例規定,外籍配偶取用之中文姓氏須為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且有作姓氏之解釋。

二、經查「小」不符上開規定,若有戶政事務所核准民眾使用該字當作姓氏,請民眾提供相關具體資料,以利查詢辦理。

戶政司 Q43.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方式。

一、申請方式: (一)登錄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二)點選「申辦作業」,選擇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

將顯示「網路申領電子戶籍謄本作業同意書」,於閱讀同意書內容後按下「同意」鍵。

(三)插入申請人自然人憑證。

(四)依下列順序填列: 1、選擇戶籍所在地:選擇省(市)縣(市)、鄉(鎮、市、區)。

2、身分確認: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PINCode﹞。

3、勾選顯示內容:勾選顯示全戶動態記事欄內容或顯示全戶個人記事欄內容。

如未勾選上述任一選項,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4、按下「確定」鍵。

5、於顯示申辦成功後,可選擇「下載簽章檔案」或「瀏覽明文資料」。

如選擇「下載簽章檔案」請儲存於個人可攜式媒體,以利驗證者驗證使用。

如選擇「瀏覽明文資料」則可列印電子戶籍謄本紙本。

以上兩者皆可由驗證者上網驗證其真偽及其內容,驗證程序詳見本須知第五點。

戶政司 Q44.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列印規定為何? 父母姓名:依戶籍登記資料之父、母姓名記載。

但收養關係存續中者,記載方式如下: (一)養父母共同收養者,記載養父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姓名。

(二)由養父單獨收養者,父欄記載養父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父姓名,母欄劃記雙橫線如「=」。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母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母欄之「母」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三)由養母單獨收養者,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父欄劃記雙橫線如「=」。

但當事人申請加註生父姓名者,得不劃記雙橫線,並於父欄之「父」字前,人工加註「生」字。

(四)生父與養母有婚姻關係者,父欄記載生父姓名,母欄記載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姓名。

養父與生母有婚姻關係者,亦同。

(五)生父與養母間或生母與養父間有婚姻關係,並於收養關係成立後離婚者,父母姓名之記載方式同前項規定。

(六)父、母不詳或父母均不詳者,父母欄劃記單橫線如「-」。

※依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戶政司 Q45.假結婚辦理取消戶籍 此為地方業務,請攜帶戶籍身分資料(戶口名簿、身分證)、法院文件等資料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較符合洽辦業務的需求。

戶政司 Q46.可否提供目前已有人使用姓名供民眾查詢? 基本上法令規定因涉及個人隱私是不能提供的。

戶政司 Q47.於戶政系統上門牌查詢資料,無法查詢到欲查詢的資料 在戶政查詢門牌系統上有現有門牌及異動門牌的查詢項目,異動門牌是為87年之後的資料,若87年前的資料則於系統上無法查詢得到。

若在戶政系統上無法查詢到相關資訊,可致電於縣市戶政事務所門牌業務工作人員可協助查詢。

戶政司 Q48.外籍配偶的非婚生子女如何辦理戶籍登記? 若生父為國人,欲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應提應生母受胎期間單身證明文件、被認領者之出生證明文件、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生父單方以認領書辦理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上揭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併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戶政司 Q49.如何辦理同址分戶(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 一、申請人: (一)本人或戶長。

(二)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時,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辦理。

(一方不能親自申請時,需附另一方委託書或同意書) ※同意書下載路徑:戶政司/法規與申辦需知/申請書表單下載/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

(三)受委託人。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分戶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原戶口名簿。

※如原戶口名簿遺失應由戶長親自攜帶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請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補發新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戶籍地址不變更,不需換領國民身分證。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委託書下載路徑:戶政司/法規與申辦需知/申請書表單下載/委託書) (二)分立新戶證明文件: (查詢路徑:戶政司/法規與申辦需知/戶政業務申辦需知/遷徙登記/分(合)戶登記/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租賃之房屋,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三、申辦地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戶政司 Q50.如何認定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歸化國籍和回復國籍差異性? (一)依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籍法第2條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又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亦適用之。

復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規定,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係指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等文件之一。

(二)依上開規定,69年2月9日以前出生者,出生時其父為我國國民,或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我國國民,得認定具有我國國籍。

(三) 1.歸化國籍: 不具有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擬取得我國國籍須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9條規定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2.回復國籍: 我國國民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喪失國籍者,始得依國籍法第15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

但當事人如果係原不具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再喪失我國國籍者,如欲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須再申請歸化國籍,不是辦理回復國籍。

戶政司 Q51.戶政司網站下載的中英文結婚書約是否具有效力? 結婚書約不管於戶政司下載、戶政事務所取得或是書店購買取得,皆具有效力。

戶政司 Q52.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中的「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是否可以提供給一般企業公司串接機制或API模式呢? 基於「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之資料事涉民眾隱私,爰不對外提供給商戶本系統之介接。

戶政司 Q53.如何於戶政司網站查詢日治時期地址? 可於戶政司網站查詢日治時期行政區,無法查詢確切地址。

查詢入徑:戶政司全球資資訊網>其他服務(上排)>應用資料>日據時期州郡與目前縣市行政區對照表(左側)。

協助查詢後,可請民眾去電該區戶政事務所確認更細部的地址資料。

戶政司 Q54.如何申請「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一)填寫回復國籍申請書(在戶政事務所填寫或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並檢附回復國籍應提憑證件,經戶政事務所初審,呈轉內政部審核許可後始發給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二)需本人臨櫃辦理,不可委託他人,因牽涉國民基本權利義務問題。

戶政司 Q55.身分證字號裡有號碼4是否可以改號? 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一組順序流水編號,並不具任何意義,係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經配賦後,原則應沿用一生,以維持使用之穩定性。

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戶政事務所依序配賦統一編號或戶號,有重複、錯誤或特殊情事者,由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更正或變更之。

但依本法第26條第1款公告之指定項目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如戶政事務所審認個案具體事實確屬特殊情事,經查明無姓名條例第15條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事,且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未曾變更,得由戶政事務所本於職權核處,惟以1次為限。

三、是否為申請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特殊情事,由戶政事務所依具體個案情形審認核處之。

戶政司 Q56.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首頁選項無法辨識: 一、戶政司全球資訊首頁網跑馬燈上方選項「關於戶政司」、「法律資訊」、「戶政機關通訊錄」...等,需將滑鼠指標置於選項上方才會出現。

二、推測應是民眾所使用之網頁瀏覽器所致,目前已知微軟公司InternetExplorer6.0版有此情形,但該版本瀏覽器該公司已不再維護,易有安全性問題,該公司亦建議更新版本,以確保瀏覽器安全性;本司全球資訊網首頁亦有標註:「網站最佳瀏覽器使用IE7.0以上版本瀏覽器」。

若確定是瀏覽器問題,則建議使用較新版本之瀏覽器以獲得最佳網頁顯示效果。

若非瀏覽器問題,則仍需進一步資訊以確認並協助解決問題。

戶政司 Q57.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出現錯誤代碼「PE1141查無資料」。

表示填寫項目1.選擇戶籍所在地(縣市或鄉(鎮、市、區))選擇錯誤,非該戶籍地之民眾,故搜尋不到資料。

戶政司 Q58.外國人申請歸化時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要件。

一、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由戶政機關代查。

二、提憑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國人配偶身分申請,且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該項證明。

(二)以其他身分申請者,該證明文件核發日期須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

(未滿14歲者免附) 三、相關規定可至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法令資訊-戶政法規-國籍類項下查詢。

戶政司 Q59.如何與外籍人士辦理結婚登記? 一、共同應備文件(均須攜帶正本): (一)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居留證或入出國許可證)。

(二)國人戶口名簿。

(三)國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四)印章(可簽名)。

二、其他應備文件(均須攜帶正本)及程序: (一)國人與外交部所定之特定國家人士(如越南、緬甸等)在國內結婚,須先至該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持憑結婚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及驗證結婚文件,面談通過後,再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二)國人與持有本部移民署依法核發永久居留證之特定國家人士或特定國家以外之外國人在國內結婚,請攜帶結婚書約(應載有2名證人之簽名等相關資料)、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由雙方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國外已辦妥結婚者,請攜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須同時檢附經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外籍配偶親至戶政事務所填寫,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駐外館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

戶政司 Q60.在國外死亡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請攜帶下列證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當地政府、醫療院所開立之死亡證明書(如果是外文請翻譯成中文與原文一併帶來,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2.當事人戶口名簿(遺失者免附)。

3.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或未請領者免附)及其配偶國民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國民身分證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

※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注意事項:國外作成之死亡證明書要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中文翻譯本如果來不及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可以連同原文攜往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如果要委託別人代為申辦,需要附授權書,授權書如果是在國外作成的,也是要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代辦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也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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