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邪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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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邪行(巴利語:kāmesu-micchā-cāra,梵語:kāma-mithyā-cāra),或譯為邪婬、邪淫,是佛教戒律術語,是因為追求欲樂引起的錯誤行為[1],即「不適當的性行為」,離欲邪行是五戒、十善之學處。

一般而言,五戒中不邪淫的對行淫行為確定,可參照律藏比丘戒;不邪淫的不可行淫對象指定,遵照經藏中的有關契經,其具體釋義可參照律藏比丘戒中「媒嫁學處」間接記述的,古印度社會關於女子守護、攝受和婚姻的宗法[2]。

在《阿含經》當中,對於邪淫的範圍,只明確了不適當的行淫對象,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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